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15〕33号)文件,明确要求“工作单位建立党组织的,应将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单位党组织”,与是否有编没关系。至于转正,组织关系在哪里,就由哪里的党组织负责考察和办理。
《中央和国家机关党小组工作规则(试行)》第一章第一条规定:根据党员数量和工作需要科学设置党小组。党员人数在20人以上的党支部,一般应当划分若干党小组;党员人数不足20人的,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划分党小组。每个党小组不少于3名党员,其中至少有1名为正式党员。第二条规定:党小组的建立、调整和撤销,由党支部决定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党支部设置或者工作形势发生变化的,可以根据需要对党小组的设置作出相应调整。
新发展党员公示,应该是在召开支部大会之前完成,决议的日期当然就是开会表决当天了。
楼主的问题貌似在问A=B,还是A=A。实际操作中,我们的书写时间和递交时间一般为同个时间。
参照执行即可:《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2020年7月13日发布
)http://www.12371.cn/2020/07/20/ARTI1595242491980252.shtml。同时,如果临近换届,可由党支部副书记代行书记职责,也可以由上级党组织指定。
)http://www.12371.cn/2020/07/20/ARTI1595242491980252.shtml。同时,如果临近换届,可由党支部副书记代行书记职责,也可以由上级党组织指定。
《党章》对入党申请人的年龄有很明确和清晰的规定,就是“年满18周岁”。实际操作中,出现楼主说的情况,一可能是党支部对入党申请人入党意愿和表现的极大肯定,二可能是经办人员的疏忽,不论哪种,所在党支部都应该负责并对此事作出书面说明。
党员发展考察,重点是考察本人的表现和对党的认识。党员发展函调直系亲属,重点是了解直系亲属的表现情况及其对你的影响力,如遇楼主所说情况,我们在实际操作中,会要求学生父亲提交一份情况说明,并要求学生本人对该事件的知情情况和认识,作为政治审查内容之一。
楼主首先需要知晓的是,能否被认定为发展对象,是党组织作出的,不是入党申请人自以为的。所以,你提到的问题,应该是党组织需要根据实际问题作出妥善处置的问题。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十六条明确规定“党组织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规范执行即可,也应该严格照章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