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产党员网 党务问答 个人中心 TA的回答
因为入党材料需要装入档案长期保存,所以建议填写时均用钢笔、签字笔或毛笔,并使用黑色或蓝黑墨水。字迹工整清楚。表内的年、月、日一律用公历和阿拉伯数字。具体要求可以参考:如何正确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http://fuwu.12371.cn/2016/11/02/ARTI1478047366500931.shtml
来自:  右舟3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3z2mw9  2021-04-23 22:44
《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第五章第二十五条规定:党员工作单位、经常居住地发生变动的,或者外出学习、工作、生活6个月以上并且地点相对固定的,应当转移组织关系。有固定工作单位的要转到单位党组织。
来自:  右舟2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r4o641  2021-04-23 10:31
《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明确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其具体使用范围包括:(1)培训党员;(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3)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4)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5)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
    《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明确在遵循党费使用五项基本用途的前提下,以下具体使用项目可以从党费中列支:(l)教育培训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基层党务工作者所产生的住宿费、伙食费、交通费、师资费、场地费、资料费、门票费、讲解费等。(2)开展“三会一课”、创先争优、党组织换届以及党内集中学习教育所产生的会议费等。(3)党内表彰所需费用。(4)修缮、新建基层党组织活动场所、为活动场所配置必要设施等所产生的相关费用。(5)编印党员教育培训教材和印制入党志愿书、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证明信、流动党员活动证、党费证、党员档案等所产生的工本费,以及购买党徽党旗等费用。(6)党费财务管理中发生的购买支票、转账手续费等相关费用。上述项目的开支标准,参照财政部有关规定执行。上级党组织要指导基层党委在留存党费中向党支部划拨一定额度,主要用于订阅党报党刊、开展支部活动等。
来自:  右舟13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ci24mx  2021-04-22 10:14
根据描述,该名党员一直未落实组织关系,属于“口袋党员”,根据《党章》规定,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可以与原党组织取得联系,先确定是否还具有党员身份,如原党组织承认党员身份,则补齐党费后重新进行组织关系转接。
来自:  右舟7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r37ew9  2021-04-22 10:57
发展对象必须填写当年的入党志愿书。要看具体入党时间,属于哪一年就填写哪一年的志愿书,已填的过期志愿书交回党组织作废处理。
来自:  右舟8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fgyzwq  2021-04-22 10:04
联系原党组织退回错信、重新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
来自:  右舟6个回答提问者:  xxdapeng760  2021-04-21 19:01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第五章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对组织关系转出但尚未被接收的党员,原所在党组织仍然负有管理责任。
来自:  右舟4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ky3sxv  2021-04-21 15:15
党章规定,党的市(地、州、盟)和县(市、区、旗)委员会建立巡察制度。相应地,市(地、州、盟)和县(市、区、旗)党委对所管理的党组织进行巡察的派出机构就是巡察组了。按照《中国共产党巡视条例》的规定,中央和省级层面成立巡视办和巡视组、市县级成立巡察办和巡察组,对所属党组织进行全面巡视。
来自:  右舟7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t71egd  2021-04-21 16:42
曾经被行政处罚、治安处罚的人员经党组织培养教育和考察,确实具备党员条件的,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批准,可以发展其入党,但要经过党组织较长时间(从递交入党申请书之日算起,至少五年时间)的考验。
来自:  右舟9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r5m1de  2021-04-21 17:02
通过您的描述并不能确定未按期转正的原因是什么,组织原因还是个人原因。
对预备期满未向党组织提出转正申请的预备党员,党组织一方面要及时提醒他们,说明道理,提出要求。另一方面,要弄清原因,根据不同情况,进行教育和处理。对于信念动摇、不愿继续当党员的,或经党组织提醒仍不提出转正申请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因组织原因造成预备党员未能按时转正的,要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处理。党支部尚未召开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上级党组织应责成党支部及时召开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问题。预备党员具备党员条件的,应按期转正,其转正时间自预备期满之日算起。党支部已召开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上级党委超过审批时限未审批的,上级党委应请党支部召开支部大会对其进行复议后,再办理审批手续。审批同意转为正式党员的,其转正时间自预备期满之日算起。对因组织原因造成预备党员未能按时转正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对于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受到行政纪律处分,党组织在其预备期满讨论转正问题时,应根据本人所犯错误的性质和情节区别对待。如果错误严重,已丧失党员条件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如果属于一般性错误,行政纪律处分较轻,本人检查认识深刻,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可酌情延长预备期;如果错误情节轻微,经过批评教育本人已改正错误,免予行政纪律处分的,可以按期转正。
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问题的决议包括按期转正、延长预备期、取消预备党员资格,没有“暂停发展”的说法。
来自:  右舟5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74gk1i  2021-04-21 1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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