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产党员网 党务问答 个人中心 TA的回答
修改一下提问
我单位在核实一名违纪党员材料时发现,其入党年龄不满十八周岁,入党材料均为他人代写,入党程序均不符合《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试行)》(1990年)的规定,但存在以下情况:
1.该同志入党年龄不满十八周岁的情况,其所在部队党委进行了专门调查,并在其年满十八周岁以后才予以转正;
2.该同志在部队以及转业到地方后的表现良好,在部队期间担任过党内职务,以及单位的政治主官,三十年来的表现符合共产党员要求;
3.《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试行)》(1990年)于当年8月1日下发实施,其入党志愿书登记通表会为10月23日,中央文件传达到村镇一级有时间差。
综合考虑其一贯的历史表现,我单位拟认可其党员身份,但从执行法规的角度又确实不予承认才合适,因此在处理上请教几个问题:
1.是否可用不承认其党员身份作为问题定性,然后考虑综合表现给予留党察看的处分(但留党察看属于党纪处分,似乎不是组织处理);
2.不承认党员身份使用的法规政策除了《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1990版),《干部人事档案造假问题处理办法(试行)》(2015),是否还有其他法规可供参考;
3.处理此类情况是否还有特别需要注意的问题。
谢谢
来自:  12371网友grandhui2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grandhui  2020-04-10 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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