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产党员网 党务问答 个人中心 TA的回答
建议参考《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
来自:  梅河口打工人2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zs81bj  2024-08-09 15:14
《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第二十五条,党员工作单位、经常居住地发生变动的,或者外出学习、工作、生活6个月以上并且地点相对固定的,应当转移组织关系。 与支部有几名党员没有关系。
来自:  梅河口打工人5个回答提问者:  李川  2024-08-09 15:22
《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第十八条 党组必须坚持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加强对本单位党的建设的领导,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提高党的建设质量。具体包括:

  (一)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提高政治站位,彰显政治属性,强化政治引领,切实增强政治能力,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强化理论武装,组织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引导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宗旨,自觉加强党性锻炼;

  (三)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确保业务工作体现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维护意识形态安全;

  (四)按照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加强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建设,做好人才工作;

  (五)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讨论和决定基层党组织设置调整和发展党员、处分党员等重要事项;

  (六)加强和改进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七)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责任;

  (八)推进建章立制,建立健全体现党中央要求、符合本单位特点、比较完备、务实管用的党建工作制度,并抓好落实。
来自:  梅河口打工人3个回答提问者:  doudou9600  2024-08-07 14:18
正常是填写具有审批预备党员权限的党委就可以,建议你咨询你工作单位的党组织
来自:  梅河口打工人4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h0zeh1  2024-08-07 14:18
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不满一年即确定为发展对象的,属于严重违反入党程序问题。对入党过程严重违反入党程序人员的处理。对本人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一律不予承认党员身份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对符合党员条件的、现实表现良好、党员群众认可的,可由党组织认定其党员身份,视情形重新履行相应手续。
来自:  梅河口打工人4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oth9vb  2024-08-05 22:22
个人认为,考察表只是记录登记,如果你从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以来,始终按照要求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培养考察,个人也按时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补填一个考察表就行,不用重新递交申请书。
来自:  梅河口打工人6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l2nxhl  2024-08-06 09:38
对于发展对象的直系亲属被判刑的,党组织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既不能不加分析,不看本人的现实表现,一概以本人家庭有问题为由拒绝吸收其入党;也不能未经认真考察了解,轻率地把他们吸收到党内来。对这些同志,如果经过较长时间考验、一贯表现较好,并且能正确认识被判刑的直系亲属所犯的错误,又确实具备党员条件,经党组织严格审查,可以吸收其入党。
来自:  梅河口打工人5个回答提问者:  太阳花  2024-08-06 08:55
有可能是你提供的党组织名称不是具有审批预备党员权限的党委名称,导致学校操作错误,目的地党组织在系统上看不见你的转接申请。
来自:  梅河口打工人4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43kzgu  2024-07-29 16:16
个人感觉应该分开来看,日常业务工作一定是归派出纪检组的部门管理,党务工作由批复成立党支部的基层党委管理
来自:  梅河口打工人3个回答提问者:  一名基层党务工作者  2024-07-23 11:25
补充一下,去往地写总支可以,但是介绍信的抬头得是具有转接权限的党委。
来自:  梅河口打工人8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39jr4u  2024-03-06 1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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