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产党员网 党务问答 个人中心 TA被采纳的答案
  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四章 预备党员的接收
  第十八条 接收预备党员应当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九条 支部委员会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预审。
  基层党委对发展对象的条件、培养教育情况等进行审查,根据需要听取执纪执法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党支部,并向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
  这是所指的一般,在实际操作中,各级党组织都不会办理接收此类预备党员的手续。

来自:  桃子4个回答提问者:  138612219627610  2021-08-26 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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