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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不少于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
  中共中央组织部组织一局编印的《党组织选举工作手册》(2021年3月修订版)第112点规定:党员因下列情况不能参加选举的,经报上级党组织同意,并经党员大会通过,可以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
  (1)患有精神病或因其他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志的。
  (2)自费出国半年以上的。
  (3)被停止党籍的。
  (4)在留党察看期间的。
  (5)被依法留置、逮捕的。
  (6)年老体弱卧床不起和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7)离退休已回原籍长期居住、工作调动、挂职、蹲点、外出学习或者工作半年以上等,按规定应转走正式组织关系 而没有转走的
  (8)流动党员确因情况特殊无法到会、本人提出申请的。

  希望能帮到您。
来自:  黄江6个回答提问者:  182679095165983  2021-08-16 1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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