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规定,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因看病、探望子女和亲属等,外出时间超过六个月的,所在单位的党组织应给他们开具党员证明信,所到单位或地区的党组织应接收并安排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高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的规定:①对已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党员,其工作单位建立党组织的,应将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单位的党组织。工作单位尚未建立党组织的,可将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②对没有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党员,可将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就读高校党组织,也可转移到本人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或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③对出国留学或出境学习的高校毕业生党员,应将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就读高校党组织。
为了保证党的基层组织的选举工作能够顺利进行,中央组织部在有关工作问答中提出,党员因下列情况不能参加选举的,经报上级党组织同意,并经党员大会通过,可以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
(1)患有精神疾病或者其他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志的;
(2)自费出国半年以上;
(3)被停止党籍的;
(4)在留党察看期间的;
(5)被依法留置、逮捕的;
(6)年老体弱卧床不起和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7)离退休已回原籍长期居住、工作调动、挂职、蹲点、外出学习或者工作半年以上等,按规定应转走正式组织关系而没有转走的;
(8)流动党员确因情况特殊无法到会,本人提出申请的。
“党支部党员人数一般不超过50人”的规定是2018年10月28日发布的《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提出的。
双重组织生活是指党员领导干部既要参加定期召开的党员领导干部的民主生活会,还应当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
《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强调,党员领导干部既要参加定期召开的党员领导干部的民主生活会,还应当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组织生活会,过好双重组织生活。
《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强调,党员领导干部既要参加定期召开的党员领导干部的民主生活会,还应当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组织生活会,过好双重组织生活。
关于基层党组织的命名问题:
实践中,曾看到不少基层党组织的名称不是很恰当,有的过于简单,如“南片党支部”“社直党支部”;有的显然是不正确的,如“中国共产党××市××区××镇××村党总支部委员会”,前面用了“中国共产党”,后面又用了“党”,似叠床架屋;当然,也有特例,如“中国共产党××市××区××局党组”“中国共产党××市××区委员会党校”,前面虽然用了“中国共产党”,但后面“党组”“党校”中的“党”字依然不可省略。
确定基层党组织名称时,要从实际出发,可从多个角度考量:
(1)从单位名称的角度考量:如“中国共产党××市××区××局支部委员会”。
(2)从单位的某个科室(部门)名称角度考量:如“中国共产党××市××区××局××科支部委员会”。
(3)从单位的多个科室(部门)、下属单位的类别角度考量:如有一个局的党总支,下设了“中国共产党××市××区××局机关支部委员会”和“中国共产党××市××区××馆支部委员会”等多个党支部。
(4)从党员的不同群体角度考量:如“中国共产党××市××区××局离退休干部支部委员会”“中国共产党××市××区就业中心流动人员支部委员会”。
(5)从不同区域、条线(系统)和归类的角度考量:如“中国共产党××市自然资源局南片中心自然资源所联合支部委员会”“中国共产党××市××区××系统委员会”“中国共产党××市××区××镇文化教育口总支部委员会”等。
(6)从排序的角度考量:如“中国共产党常州市武进区××局第一支部委员会”“中国共产党常州市武进区××局第二支部委员会”。
需要注意的是,上级党组织在决定成立党的新组织时,应当明确并使用新的党组织的全称,如“中国共产党××市××区××局机关委员会”,在之后的使用中,可根据需要和使用时的语境,使用规范化(通用化)简称,如“中共××市××区××局机关委员会”“××市××区××局机关党委”“××区××局机关党委”“区××局机关党委”“××局机关党委”“机关党委”“党委”。
实践中,曾看到不少基层党组织的名称不是很恰当,有的过于简单,如“南片党支部”“社直党支部”;有的显然是不正确的,如“中国共产党××市××区××镇××村党总支部委员会”,前面用了“中国共产党”,后面又用了“党”,似叠床架屋;当然,也有特例,如“中国共产党××市××区××局党组”“中国共产党××市××区委员会党校”,前面虽然用了“中国共产党”,但后面“党组”“党校”中的“党”字依然不可省略。
确定基层党组织名称时,要从实际出发,可从多个角度考量:
(1)从单位名称的角度考量:如“中国共产党××市××区××局支部委员会”。
(2)从单位的某个科室(部门)名称角度考量:如“中国共产党××市××区××局××科支部委员会”。
(3)从单位的多个科室(部门)、下属单位的类别角度考量:如有一个局的党总支,下设了“中国共产党××市××区××局机关支部委员会”和“中国共产党××市××区××馆支部委员会”等多个党支部。
(4)从党员的不同群体角度考量:如“中国共产党××市××区××局离退休干部支部委员会”“中国共产党××市××区就业中心流动人员支部委员会”。
(5)从不同区域、条线(系统)和归类的角度考量:如“中国共产党××市自然资源局南片中心自然资源所联合支部委员会”“中国共产党××市××区××系统委员会”“中国共产党××市××区××镇文化教育口总支部委员会”等。
(6)从排序的角度考量:如“中国共产党常州市武进区××局第一支部委员会”“中国共产党常州市武进区××局第二支部委员会”。
需要注意的是,上级党组织在决定成立党的新组织时,应当明确并使用新的党组织的全称,如“中国共产党××市××区××局机关委员会”,在之后的使用中,可根据需要和使用时的语境,使用规范化(通用化)简称,如“中共××市××区××局机关委员会”“××市××区××局机关党委”“××区××局机关党委”“区××局机关党委”“××局机关党委”“机关党委”“党委”。
有突击发展之嫌,不符合有关规定。《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定,为切实保证发展党员的质量,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有关党组织应负责地将他们的入党申请书、培养教育和考察情况材料等,连同本人档案及时转给接收单位党组织。在原单位已经接受一年以上培养教育的入党积极分子,接收单位党组织经过全面考察,确认其已经具备党员条件的,可以发展入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