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产党员网 党务问答 个人中心 TA的回答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第十九条 公文起草应当做到:
  (一)符合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完整准确体现发文机关意图,并同现行有关公文相衔接。
  (二)一切从实际出发,分析问题实事求是,所提政策措施和办法切实可行。
  (三)内容简洁,主题突出,观点鲜明,结构严谨,表述准确,文字精练。
根据以上,该单位内党务公文中在没有说明的情况下用“研究生班”指代“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同教育部有关公文相冲突、表述不准确,应予修正。
来自:  12371网友7ck4p06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7ck4p0  2024-04-15 11:03
不可以。《教育部关于重申保证高等教育质量,加强学历文凭、学位证书管理的通知》规定:“研究生课程进修班是为在职人员提高业务水平、更新知识的一种非学历教育教学形式,高等教育单位举办的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必须经其所在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同意登记备案;对课程学习成绩合格者,只能颁发‘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结业证书’,不得冠以‘硕士学位’、‘毕业’等名称。”根据上述规定,研究生课程进修班不能作为学历认定。
来自:  12371网友7ck4p01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7ck4p0  2024-04-08 22:31
《党组织选举工作手册》( 第三次修订本)P316:“新成立的基层党组织应及时召开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暂不具备选举条件的,也应在1年内进行。”
2年前上级宣布成立党总支部一直未进行总支委员会支委选举,是明显违规了。应考虑另选他人任该党总支书记。
来自:  12371网友7ck4p03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7ck4p0  2023-09-17 10:37
中央组织部组织一局编著的 《 党组织选举工作手册》 ( 第三次修订本)附录三 工作问答P315 42.介绍候选人情况应注意哪些问题?
在介绍候选人情况时,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仅要重点介绍候选人的优点、长处和工作成绩等,同时也要如实地指出候选人的不足和缺点,使情况介绍真正反映出每个候选人的特点。同时要对选举人提出的询问作出负责的答复。需要注意的是,在介绍候选人情况时,不能对选举或不选举某个候选人进行暗示,更不能借介绍候选人情况之机搞保证选举。
介绍候选人时应实事求是地介绍候选人的简历包括学历学位、工作实绩和主要优缺点,才能真正反映出每个候选人的特点。否则,不管工作中的疏忽还是是有意而为之,介绍人遗漏候选人学历学位等重要信息,造成信息茧房,是“消极”地对选举或不选举某个候选人进行暗示,把选举带偏。
来自:  12371网友7ck4p06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7ck4p0  2023-10-26 11:14
中央组织部组织一局编著的 《 党组织选举工作手册》 ( 第三次修订本)附录三 工作问答P315 41.为什么选举前要向选举人介绍候选人情况?

党章规定,选举人有了解候选人情况的权利。选举前实事求是地向选举人介绍候选人的情况,是选举单位的党组织或者党代表大会主席团的重要职责,也是切实保障选举人能充分行使民主双利,搞好党内选举的重要环节。候选人的简历、工作实绩和主要优缺点等,是选举人在选举中进行选择的基本依据。只有在选举前认真负责地向选举人介绍候选人的各方面情况,使选举人真正了解候选人,选举人才能在投票时择优选举,避免盲目投票;才能有效地防止选举走形式,真正体现选举人的意志。

根据以上,没有完整介绍候选人简历,不论是工作疏忽合适有意为之,都使选举人不能真正了解候选人。选举人不能在投票时择优选举,就会盲目投票;造成选举走形式,不能真正体现选举人的意志。
来自:  12371网友7ck4p06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7ck4p0  2023-10-26 11:14
《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第二十一条 选举前,选举单位的党组织或者大会主席团应当以适当方式将候选人的简历、工作实绩和主要优缺点向选举人作出实事求是的介绍,对选举人提出的询问作出负责的答复。根据选举人的要求,可以组织候选人与选举人见面,回答选举人提出的问题。
简历是包括学历学位情况的,介绍候选人时应实事求是地介绍。
来自:  12371网友7ck4p06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7ck4p0  2023-10-26 11:14
《浙江省规范市、县(市、区)委书记用人行为暂行办法》规定市县委书记不得在机构变动、已经明确本人离任时动议调整、提拔干部,不得在任期届满、任职年龄到限前3个月内动议调整、提拔干部。
来自:  12371网友7ck4p03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7ck4p0  2023-09-20 16:20
《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出缺,一般应当召开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补选。上级党的组织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调动或者指派下级党组织的负责人。
“必要”首先是要有“任内出缺”,运行良好正常没有“任内出缺”,上级党的组织就不可以指派下级党组织的负责人。其次,如果“任内出缺”人数比较多,影响正常决策程序,则先考虑补选;如果没有合适候选人,则指派。
来自:  12371网友7ck4p03个回答提问者:  党建新兵  2020-08-27 17:54
中央组织部组织一局 2021 年编著的《党组织选举工作手册》(第三次修订本)P311:“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党员,如果党的正式组织关系没有转出原单位,在党组织进行换届选举时, 仍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能否被提名为委员候选人,要根据工作需要和候选人的条件,并尊重多数党员的意见。一些党政机关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较多,为有利于机关党的委员会同他们保持密切的联系,在酝酿委员候选人时可适当安排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作为委员候选人。”
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第 8 条也规定,代表名额的分配根据所辖党组织数量、党员人数和代表具有广泛性的原则确定。 条例规定并没有将离退休党员排除在外,相反,进一步强调了代表具有广泛性。因此,离退休老党员,只要党组织关系还在这个单位,就有权参加所在单位的选举。
综上,资深和离退休党员只要组织关系还在单位,就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来自:  12371网友7ck4p06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7ck4p0  2023-09-05 23:28
该党总支尚未成立。
根据共产党员网https://www.12371.cn/2019/01/14/VIDA1547451936433343.shtml 【党务工作ABC】基层组织篇3:一个基层单位要设立党的组织机构,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1)首先是向上级党委或党工委提交关于组建基层党组织的请示,其中请示的内容包括:说明本单位干部职工人数、党员人数(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分列)及分布情况;陈述所要设立党组织的理由;如果要求设立党委或总支,还需要说明拟下设若干总支或支部情况;对于所要设立的党组织的组成人员情况和拟配备干部情况也要进行说明。
(2)上级党委或党工委的组织部门审查申请单位要求新建或调整组织设置的理由是否充分,领导班子人选是否具备条件,并向党委或党工委提出是否同意其组建的意见。
(3)上级党委或党工委召开党委会议或者党工委会议就是否同意申请单位的组建请示进行审批并及时下发批文。
(4)经上级党委或者党工委审批通过后,本单位党组织按照基层党组织的选举程序进行选举,并按规定向上级党组织上报选举结果。
(5)上级党委或党工委按规定进行审批后下发批文。
(6)本单位党组织接到批文后向全体党员宣布。
完成上述的这些步骤后,党的基层组织机构的组建工作才算是结束。
没有完成以上程序,该党总支尚未成立。
来自:  12371网友7ck4p03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7ck4p0  2023-09-01 1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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