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产党员网 党务问答 个人中心 TA的回答
《中国共产党员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二章第十二条规定: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培养教育等有关材料转交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对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接续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培养教育时间可连续计算。
来自:  12371网友w461sc3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qmh9rt  2022-04-07 0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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