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产党员网 党务问答 个人中心 TA的回答
根据《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第六章第二十条:党支部委员会设书记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在执行过程中一般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作为必须设置的委员。综治委员、群工委员和保密委员等可根据需要进行设置。
来自:  半瓶水4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efuzxi  2023-10-12 13:10
1、由之前党支部委员会讨论党总支支委设置数量,上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
2、批复后,组织党员大会或党小组讨论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并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
3、批复同意后,即为党总支委员会候选人,可以开始组织选举了。
来自:  半瓶水3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r0wyq5  2023-04-23 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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