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产党员网 党务问答 个人中心 TA的回答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 中的解释权已经明确是在中组部,要由上级认定是否瞒报也应依据中组部的解释。
申报中将股票、基金、保险均列为投资一项,处理办法中原话是“(八)未报告持有股票、基金、投资型保险等情况的。”
个人理解文中顿号应为“和”的意思,意思是否可理解为三项均未报告才是认定为瞒报。
中央文件字字珠玑,办法中存在或关系的已经明确用“或者”表达了,故认为第(八)条中顿号为和而非或的关系。
来自:  12371网友hxwzij4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hxwzij  2020-07-21 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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