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产党员网 党务问答 个人中心 TA的回答
不需要接收函,但需要介绍信回执,证明组织关系已接收。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1是部分学生并未问清楚对方是否符合接收条件,开具介绍信后无法接收,需要重新办理接转,2是之前有些党员或接收党组织未能在规定时间将回执寄回甚至是干脆不寄回回执,这种情况如果追查责任就是转出方管理不规范的责任。转出方要求接收方事先提供接收函的行为可以理解,但于法无据。建议进一步沟通。
来自:  羊宝宝的老虎爸3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w2tnz4  2022-07-05 18:08
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内显示已报到?同类问题:转出方显示转出后对方接收,但接收方支部无法查到接收信息,求后续
来自:  羊宝宝的老虎爸2个回答提问者:  筱笑么么哒  2020-10-14 09:32
  规定是可以放在户籍地或工作地县区级人才中心(如果非要放到市一级人才中心的话是不符合规定的)。如果符合存放政策,没有规定转出后不能转回。
  《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规定
  一、健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体制。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实行集中统一、归口管理的管理体制,主管部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接受同级党委组织部门的监督和指导。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具体由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单位管理,其他单位未经授权不得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严禁个人保管本人或他人档案。跨地区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可由其户籍所在地或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管理。
  四、规范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和转递。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不得拒收符合存放政策以及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转来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的档案应真实、准确、完整、规范,如实反映存档人员的出生日期、教育培训、工作经历、职务任免、职称评审、奖励处罚、政治面貌等基本情况。要加强与存档人员本人、工作单位及相关部门的联系,及时收集有关材料,建立规范的收集、鉴别、整理、归档机制。存档期间不再调整档案工资。档案转递时,行政(工资)介绍信、转正定级表、调整改派手续等材料不再作为接收审核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必备材料。转递档案时应严密包封并填写档案转递通知单(见附件2),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送取,严禁个人自带档案转递。
来自:  羊宝宝的老虎爸2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65mt56  2021-04-25 14:30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三十七条 预备党员转正后,党支部应当及时将其《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转正申请书和培养教育考察材料,交党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保存。
      可以让存档部门复印入党志愿书,同时出具党员档案都包含哪些材料的存档证明交接收党组织。(接收党组织要求全套党员材料主要是为了核实党员身份和是否经过正规培养程序(确定积极分子,确定培养对象,预备党员,防止近亲繁殖党员和违规突击入党);当然也有为了管理上的便利考虑,否则如果有奖励或处分他们还要向人才中心发函请求协助归档)。
来自:  羊宝宝的老虎爸2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65mt56  2021-04-25 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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