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认为条例已经说得非常清楚。第十五条明确,有人财物重大事项决策权且不设党委的独立法人企业的党支部(党总支),要对企业重大事项进行集体研究把关,就是要进行前置研究,不能代替董事会、经理层决策,而且不能采取党政联席会形式进行决策。当然,没有人事任免、重大投资、重大资产处置等人财物重大事项的国有企业内部党组织(如机关支部),则不需履行前置研究讨论程序要求,也没有所谓的前置研究事项。
上级党组织可以直接任命下级党组织负责人,不能直接任命委员。
应为:中共***总支部党员大会,或者“中共***总支部委员会换届选举(党员)大会。
1.党的基层组织召开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委员会,应与党代表大会的次数相应排列届数。2.党的基层组织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的委员会一般不排列届数。
1.党的基层组织召开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委员会,应与党代表大会的次数相应排列届数,如:中国共产党***第二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委员会为“中国共产党***第二届委员会”。
2.党的基层组织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的委员会一般不排列届数。
2.党的基层组织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的委员会一般不排列届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