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支委会的,需要支委会研究,不设支委会的,需要通过党员大会表决。
首先要确定他是否属于不计入应到会的五类人员,如果是五类人员,那就不用考虑表决权了;如果不属于五类人员,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在支部大会召开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统计在票数内。《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二十一条有规定。
按照规定,工作单位所在地党组织应该接收。但实际有好多企业,都是以试用期没满为由拒接组织关系,其实这是违反规定的!(《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
建议咨询县(区)级组织部门!
目前全国党员信息管理系统还不能办理省外转接,需要纸质介绍信!
第一个问题:如果党支部的上级党组织是党委的话,需要向上级党委请示;如果上级党组织是党总支,需要向总支请示,(总支应该向上级党委请示,上级党委同意后应该书面批复下辖支部)。
第二个问题:根据《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第十七条、规定党支部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组织生活会,对总支和党委没有明确规定。但根据《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第三十四条、《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村(行政村)、社区党委、总支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组织生活会,一般以支部委员会会议形式召开。这是对村和社区党委、党总支的规定,其他领域的党委和党总支没规定,应该根据各地区实际要求,个人认为不需要召开组织生活会,但需要以党委会会议或者总支委员会会议的形式召开民主生活会。
第二个问题:根据《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第十七条、规定党支部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组织生活会,对总支和党委没有明确规定。但根据《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第三十四条、《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村(行政村)、社区党委、总支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组织生活会,一般以支部委员会会议形式召开。这是对村和社区党委、党总支的规定,其他领域的党委和党总支没规定,应该根据各地区实际要求,个人认为不需要召开组织生活会,但需要以党委会会议或者总支委员会会议的形式召开民主生活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