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产党员网 党务问答 个人中心 TA的回答
   一、党费基数
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即固定部分(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绩效工资)相加,扣除不包括的相关项目后,核定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党费计算基数不包括以下项目:个人所得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含个人和单位缴纳部分),职业年金、企业年金,住房补贴、交通补贴、公务用车补贴、通讯补贴、加班补贴、误餐补贴、取暖费、防暑降温费、物业费等改革性补贴,以及针对少数地区、部分单位、特殊岗位、部分人员发放的津贴补贴。(3)事业单位党员的绩效工资中的基础性绩效工资应列入党费计算基数,奖励性绩效工资不列入党费计算基数。企业人员党员不定期、非普遍发放的奖金和绩效工资,不列入党费计算基数。(4)实行年薪制人员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党费计算基数。(5)科研人员党员在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取得的奖励和报酬,不列入党费计算基数。(6)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交纳党费以基本离退休费或基本养老金为计算基数,不包括津补贴,生活确有困难的,经党支部研究同意,可以少交或免交。(7)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党员按学生党员标准交纳党费。

  二、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
  每月工资收入(税后)3000 元以下者(含 3000 元),交纳月工资收入的 0.5%;3000 元以上至 5000 元者(含 5000元),交纳 1%;5000 元以上至 10000 元者(含 10000 元),交纳 1.5%;10000 元以上者,交纳 2%。
来自:  石头布丁个回答提问者:  匿名  1970-01-01 08:00
按照人民网的入党流程:
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时,在参加发展对象集中培训之前,撰写个人自传。
来自:  石头布丁个回答提问者:  匿名  1970-01-01 08:00
非党员的员工不合适做党员大会的会议记录。
非党员如果是入党积极分子可以参加党组织的学习教育活动,但是正式的会议特别是涉及选举和重要事项研究的都不可以参加。其他非党员更不能做会议记录了。
来自:  石头布丁个回答提问者:  匿名  1970-01-01 08:00
1、诫勉谈话时,应当向谈话对象说明谈话原因,明确指出反映或存在的问题;

2、谈话时,谈话对象应如实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以及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情况;允许谈话对象就有关问题做出解释和提出不同意见,提供有关材料;对主谈对象提出的有关建议、希望和要求,谈话对象应有明确的表态。

3、谈话人根据谈话对象的陈述和掌握的情况,指出其需要注意的问题,进行批评教育和帮助,并要求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
来自:  石头布丁个回答提问者:  匿名  1970-01-01 08:00
《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

第三条 党员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一)不能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以及工作部署不力;

(二)不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作风专断,或者在领导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

(三)不认真履行职责,给工作造成一定损失;

(四)搞华而不实和脱离实际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铺张浪费,造成不良影响;

(五)不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用人失察失误;

(六)不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造成不良影响;

(七)其他需要进行诫勉谈话的情况。
来自:  石头布丁个回答提问者:  匿名  1970-01-01 08:00
用信件的方法进行查询简称函询。
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下发的《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
第六条 纪律检查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针对群众反映的党员领导干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廉政勤政、选人用人等方面的问题,也可以用书面形式对被反映的党员领导干部进行函询。
来自:  石头布丁个回答提问者:  匿名  1970-01-01 08:00
春节慰问老党员、困难党员的慰问金,请按照上级党组织的文件执行,一般上级党组织的文件中有慰问金的安排。
来自:  石头布丁5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jn02ec  2020-01-14 12:34
    党委指派党委委员或组织员与发展对象谈话,不能过早,也不能过晚,应放在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之后,党委审批之前这段时间来进行。只有在这段时间内来进行,才能较好地达到对发展对象作进一步了解、保证审批质量和帮助发展对象提高对党的认以的日的。
来自:  石头布丁1个回答提问者:  石头布丁  2020-01-14 09:18
不能。
《发展党员工作手册》(新编本)40页
38 。 入党积极分子应具备的条件
对入党积极分子原则上也应该安装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来衡量。但毕竟入党积极分子刚要求入党不久,对他们不宜提出更高的要求,因此,入党积极分子一般应具备的条件是:
    (1)积极拥护和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2)对党由比较全面深刻的认识,积极要求入党,决心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
    (3)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等方面表现突出,是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先进分子。
    (4)树立正确的群众观念,作风正派,团结同志,在群众中有一定威信。
来自:  石头布丁4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lj2p0r  2020-01-13 23:16
    《关于中国共产党员佩戴党徽规定》
    党徽是党的象征,是党员身份的标志。自觉佩戴党徽,既是党员形象的具体反映,也是每个党员自身觉悟和组织纪律的一种外在表现;既有利于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加强自我教育,又便于密切党群关系,主动接受群众的监督,树立党员形象。为进一步保持和扩展党的先进性,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更好展示党员光辉形象,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市创先争优办《关于推行党员佩戴党徽上岗的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党徽佩戴对象和场合
     第一条 佩戴的对象
     党徽佩戴的对象为局机关、市西南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市乡镇企业干部学校和市中小企业信用与担保协会党总支所属党支部的在职在岗全体共产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第二条 佩戴的党徽
     佩戴的党徽为局机关党委统一发放的党徽。
     第三条 佩戴的部位
     佩戴党徽应当严肃、庄重。党徽应佩戴在外衣左胸中间位置。党徽若与其它徽章同时佩戴,应将党徽置于其它徽章之上。
     第四条 佩戴的场合
     党员必须在以下场合佩戴党徽(在进行对外公务交往时不适宜佩戴党徽的除外):
     (一)在正常上班工作时;
     (二)遇有节假日调整的上班工作时;
     (三)特定场合指定需要佩戴党徽徽章时;
     (四)参加本单位举行的集体活动或集会时;
     (五)外出参加活动或工作需要佩戴党徽徽章时;
     (六)其他原因需要佩戴党徽徽章时。
党徽佩戴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 佩戴党徽是每个共产党员应尽的义务,是党员创先进、争优秀的外在体现,也是亮出党员身份、履行党员义务、增强党员意识、接受群众监督的有效举措,所有在职在岗的共产党员要自觉按规定佩戴党徽,自觉维护党的光辉形象。
      第六条 各党支部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自觉按规定佩戴党徽,发挥模范表率作用,以党员领导干部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自觉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
      第七条 党员要自觉维护党徽的尊严,对破损、污损、褪色的党徽要及时更换。党员要对党徽妥善保管,避免丢失和损坏。
      第八条 党徽丢失或损坏,党员个人应及时向所在党支部书记报告,并写出书面申请,由局机关党委派员核实后予以补发。
      第九条 党徽限于党员本人佩戴,严禁出借非党人员佩戴。违反规定者,一经发现并经核实后给予批评教育,直至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条 党员被开除党籍时,应上交党徽。
      第十一条 党支部书记是督促和监督党员佩戴党徽的主要负责人,其职责是监督和检查党员按规定佩戴党徽,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全体党员要相互监督和共同遵守。
      第十二条 机关党委不定时检查或抽查各党支部党员佩戴党徽的情况,并将检查结果纳入年度党建工作进行考核。
      第十三条 各党支部对党员佩戴党徽的情况进行检查、管理和监督,对不按规定佩戴党徽的党员要给予批评教育;连续3次不按规定佩戴党徽的,取消其年度党内一切评优评奖资格;对于多次不遵守规定的,党支部要采取措施进行重点帮教,督促整改。
      第十四条 各党支部可根据本规定,结合本支部实际情况,制定中共党员佩戴党徽考核办法,促进党员长期坚持按规定佩戴党徽,并形成良好习惯。
      第十五条 本规定从印发之日起执行。
来自:  石头布丁个回答提问者:  匿名  1970-01-01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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