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问题,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因此各地在具体的预备期填写时,一般都是当日对当日,文中的应为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7月1日。
根据问题的表述,依照《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的规定,对于党支部的调整和设置,需要所在的党支部向上级党委报告,上级党委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相应的调整。
根据问题,在发展党员的政审环节,一般应政审与自己生活在一起的直系亲属,文中提到已过世的母亲和哥哥可以不进行政审的,写明情况即可。
依照《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的规定,新成立的党支部按照"三会一课”的制度进行。
根据问题,依照《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的规定,未就业的党员的党费缴纳,按规定的第六条的标准缴纳。
依照《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的规定,支部委员会是3-5人组成,不超过7人,一般在设置时应设单数,不设双数。
在条例中已经明确,不足7人的党支部不能成立支委会,但是在二十条的最后作了规定,如果是因为工作的需要,可以增设一名副书记,辅助支部书记开展工作。
公示期是5-12号,公示期未满是不能召开支部大会的,即使要召开也应在12月13日。
根据问题,依照《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的规定,担任党支部的书记都必须一年以上的党龄的正式党员,因此文中提到的刚转正的党员是不能担任基层党组织书记的。
根据问题,依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规定,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组织应予按期转正,文中的由于党组织的原因,距预备期满没有多长时间,可以按照发展党员的程序,召开转正的支部大会进行转正讨论,形成决议后上报上级党委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