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产党员网 党务问答 个人中心 TA的回答
       根据实际情况和党员上班的规律来确定,不可千篇一律的,如果必要还是应成立党小组,便于党员之间的相互交流及谈心活动。
来自:  天籁9个回答提问者:  陪祖国走在复兴的路上...  2023-09-18 16:07
针对这种特殊情况,党组织应该特事特办的原则,党员预备期满就应召开支部大会,根据预备期的表现、工作、思想讨论是否转正,该同志可以写书面材料或者录音的方式,参加支部大会。
来自:  天籁9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t8h9mo  2023-09-18 16:37
       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结合《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三十条的规定,党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并没有要求必须分设离退休党支部和在职党支部,本着利于工作和党员实际情况,要做认真研究并报上级基层党委批准。
来自:  天籁6个回答提问者:  南京小鱼妈妈  2023-09-18 14:19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确定为积极分子、确定为发展对象、接收为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延长预备期共计五次需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
来自:  天籁9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c5nhom  2023-09-18 14:44
        按照党的会议相关规定,非党组成员只能列席会议,如果是秘书人员可以记录,如果不是秘书人员则不能做会议记录。
来自:  天籁11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8cpx4y  2023-09-18 14:55
对于这种情况,学校党组织应当出具组织关系介绍信,及组织关系转接函,还要复印本人入党志愿书能证明党员的相关资料。
来自:  天籁8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k6txok  2023-09-18 13:31
应该按照新的《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第五章第二十四条规定,对与党组织失去联系6个月以上、通过各种方式查找仍然没有取得联系的党员,予以停止党籍。停止党籍的决定由所在党支部或者上级党组织按照有关规定做出。

在《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九条关于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这个就很明确,比较好操作。
来自:  天籁7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  2023-09-18 12:38
根据问题所述,原党支部不在应该找到现在改制后接任的现任党组织来配合处理遗留问题,无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的,改制后接任的党组织应当写明缘由。
来自:  天籁5个回答提问者:  lilianmay  2023-09-18 12:19
《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第五条 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根据这里面的规定来缴纳党费。
来自:  天籁8个回答提问者:  王彦涛  2023-09-18 11:30
        入党申请书是重要的入党材料,在大学期间的入党申请书有破损的,是需要补充一个情况说明,情况说明里应该注明其写申请书的时间,申请书破损的原因,以及需要其他说明的事项。
来自:  天籁8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6odsv6  2023-09-18 11:31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