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他是上级比如总支、或者党委的成员,是可以兼任下属两个支部的书记的。
亲生父母无论如何都要查,现在的家庭如果是未成年时组成的,应该审查;如果是成年后父母再婚,则可以不审查。
一般情况下预备期内转入新单位,新单位出于增强了解的角度,可以延期三个月或六个月讨论转正,注意是延期讨论而不是延长预备期,届时仍然按期转正。你这单位要求进单位满一年才转正,这是不太合理的,这相当于完全否定了之前时段的预备期教育考察。不知道你当时有没有在预备期满前后及时提交转正申请,不论你们支部什么态度,预备党员本人都应及时提交转正申请。
附:党员发展工作细则
第三十六条 基层党组织对转入的预备党员,在其预备期满时,如认为有必要,可推迟讨论其转正问题,推迟时间不超过六个月。转为正式党员的,其转正时间自预备期满之日算起。
附:党员发展工作细则
第三十六条 基层党组织对转入的预备党员,在其预备期满时,如认为有必要,可推迟讨论其转正问题,推迟时间不超过六个月。转为正式党员的,其转正时间自预备期满之日算起。
延长预备期从2023年2月21日开始,至2024年2月20日止。
没有做了多少次思想汇报就能成为发展对象的说法,只能说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是有希望成为发展对象的。
理论上可行,但实际上不一定合理。因为,我们一般是预备期满前一周内提出申请,不能太早提出,支部接到申请后还要征求群众意见、开支委会,关键是还要公示至少5个工作日,开支部大会也要提前通知吧,所以总之时间上不太可能来得及。其实,晚几天开支部大会都不影响转正时间,没必要这么搞,显得不严肃。
如果支部大会通过的时间是2021年12月6日,那么你这个写法是正确的。按期转正的话,转正时间是2022年12月6日。
“两优一先”,是指在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中开展评选表彰出的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和先进基层党组织。县委组织部,是县级党委的工作部门,不是一级组织;其次,县委不是基层党组织,是地方党委。所以,县委组织部不适合作为“两优一先”表彰单位。
按照你举的时间例子,预备期是到2023年1月31日,不是2023年2月1日,因为支部大会通过当天即进入预备期(前提是后面党委审批通过)。延长预备期半年,这半年是从2023年2月1日到7月31日。若能之后转正的话,党龄从2023年8月1日开始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