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因下列五种情形不能参加选举的,经报上级党组织同意,并经党员大会通过,可以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
1.患有精神病或其他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志的;
2.年老体弱卧床不起和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3.虽未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党纪处分,但正在服刑的;
4.工作调动,下派锻炼、蹲点,外出学习或工作半年以上等,按规定应转走正式组织关系而没有转走;
5.自费出国半年以上的。
这里有个前提是要提前报上级党组织同意,报批后可以不列入应到会名单,否则还应该算入应到会名单。
1.患有精神病或其他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志的;
2.年老体弱卧床不起和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3.虽未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党纪处分,但正在服刑的;
4.工作调动,下派锻炼、蹲点,外出学习或工作半年以上等,按规定应转走正式组织关系而没有转走;
5.自费出国半年以上的。
这里有个前提是要提前报上级党组织同意,报批后可以不列入应到会名单,否则还应该算入应到会名单。
每个党员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者其他特定组织。有固定工作单位并且单位已经建立党组织的党员,一般编入其所在单位党组织。没有固定工作单位,或者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党员,一般编入其经常居住地或者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园区、楼宇等党组织。
根据党章等规定,成立党的新组织,或是撤销党的原有组织必须由上级党组织决定。具体而言,可以由需要成立党的新组织,或是撤销党的原有组织的单位或党组织提出请示,再由具有相应权限的上级党组织根据需要和有关规定研究决定并批复;也可以由具有相应权限的上级党组织根据需要和有关规定直接作出决定,将所作出的决定通知有关单位或党组织。该上级党组织应将成立党的新组织或撤销党的原有组织的事项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撤销过程没有具体的时间要求,如果上级党组织研究后认为确有需要撤销,批复同意后即可。
撤销过程没有具体的时间要求,如果上级党组织研究后认为确有需要撤销,批复同意后即可。
组织生活会是以交流思想、总结经验教训、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为中心内容的组织生活的一种形式。党支部每年至少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组织生活会一般以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小组会形式召开。
组织生活会应当确定主题,会前认真学习,谈心谈话,听取意见;会上查摆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明确整改方向;会后制定整改措施,逐一整改落实。
组织生活会一般由党支部书记(党小组组长)主持。主持人首先要宣布党员到会情况和会议着重要解决的问题。然后组织引导党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组织生活会应当确定主题,会前认真学习,谈心谈话,听取意见;会上查摆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明确整改方向;会后制定整改措施,逐一整改落实。
组织生活会一般由党支部书记(党小组组长)主持。主持人首先要宣布党员到会情况和会议着重要解决的问题。然后组织引导党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上级党组织可以发文免去该支部选举产生的书记和委员,在届中也可以发文任命支部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