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说,接收党组织单位要对转接党员的档案材料进行审核,但实际操作可能存在困难。根据你说的情况,应该是C单位要求A单位补充有关材料,互相配合解决吧。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个人觉得除涉及不记名投票和表决外,其他党的组织生活如有特殊情况,可考虑采取线上形式。
根据《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是指县以上党的各级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委员,工作委员会委员,党组(党委)成员,以及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含人民团体)的党员领导干部。国有企业党组织参照本规定执行,具体对照你单位级别,符合则开民主生活会,否则开组织生活会。
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这是党章赋予党员的权利。此外,党员被依法留置、逮捕的,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被停止党籍的,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按照党章要求,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是党员的义务,因此必须都开展。
按照《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第二十一条 “党支部委员会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一般由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选举产生,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书记一般都是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上级党组织可以指派党支部书记或者副书记,应该是针对届中出缺的情况。
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应先召开党员大会补选为支委,然后召开支委会补选为书记。当然,也可不经过选举,按照《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第二十一条,直接由上级党组织指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