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产党员网 党务问答 个人中心 TA的回答
《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第五条 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来自:  铁城9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qm9p8l  2022-09-22 15:22
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单位,应当按照地域相邻、行业相近、规模适当、便于管理的原则,成立联合党支部。联合党支部覆盖单位一般不超过5个。
来自:  铁城4个回答提问者:  喂马的女人  2022-09-21 08:13
培养联系人一般都是党组织指定的吧。如需更换,党组织做出决定即可。但是非必要不要更换培养联系人,因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
来自:  铁城8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33mnvu  2022-09-21 11:23
  首先要看什么原因停止党籍。流程应该是本人申请,组织审查,公示结论。
  以下是某大学公开的流程,供参考。
  一、流程
  1.联系机关现任党建负责人
  2.联系原党支部书记
  3.按照下列清单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4.本人亲自到学校机关党委办理转档案手续
  二、需要提供的材料
  1.有现党支部提供联系查找失联党员的记录在党员失联后支部通过各方查找该党员的相关记录,由支部书记签字加盖支部公章;
  2.已提走个人党员档案但没办理党组织的关系转出手续的,将原档案提交现党支部;
  3.失联党员本人自我反思检讨书和办理失联党员党组织关系转出的申请要求,详细写明失联原因、个人思想认识和对自身错误的反思;
  4.本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失联以来“无犯罪记录”;
  5.本人工作单位,或者居住地所在街道或社区党组织开具的“个人现实表现情况证明”;
  6.原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其为中共党员的决议的会议记录;
  7.现支部大会讨论同意恢复其党籍的决议,出具支部“关于同意某某同志恢复党籍的决议”和“关于办理失联党员某某同志党组织关系转出的申请”,支部书记签字并加盖支部公章,
  8.补交党费收据;
  9.经机关现任党建负责人审核材料,机关党委书记审批签字加盖公章后,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申请办理恢复党籍需本人亲自来校办理,不接受委托办理。
来自:  铁城5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0oq3ak  2022-09-21 14:56
  《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第二十四条:经党支部党员大会通过、基层党委审批接收的预备党员,自通过之日起,即取得党籍。对因私出国并在国外长期定居的党员,出国学习研究超过5年仍未返回的党员,一般予以停止党籍。停止党籍的决定由保留其组织关系的党组织按照有关规定作出。
  对与党组织失去联系6个月以上、通过各种方式查找仍然没有取得联系的党员,予以停止党籍。停止党籍的决定由所在党支部或者上级党组织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停止党籍2年后确实无法取得联系的,按照自行脱党予以除名。
  对停止党籍的党员,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规定程序恢复党籍。对劝其退党、劝而不退除名、自行脱党除名、退党除名、开除党籍的,原则上不能恢复党籍,符合条件的可以重新入党。
  根据出国留学的时间来定具体的程序。

来自:  铁城4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wmchfc  2022-09-21 12:05
《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第六条 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1元。学生党员、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
来自:  铁城9个回答提问者:  Scott_周  2022-09-20 17:28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材料后,情况清楚的可不函调或外调。对流动人员中的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时,还应当征求其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基层党组织的意见。
有明确规定: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材料后,情况清楚的可不函调或外调。
来自:  铁城10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ntdnbn  2022-09-20 17:01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十三条 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
按照上级批复时间为准
来自:  铁城11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h2r6bl  2022-09-20 15:47
先公示,一般5个工作日。再召开支部大会。
1、预审。党支部研究确定拟公示对象后,报所在党委预审。
2、公示。公示对象的公示由所在党支部具体负责实施,公示范围(所在单位,社区等)内进行。公示以便于群众监督为原则,将公示内容在镇内公开栏或宣传橱窗张贴展示。
3、受理群众反映和举报。公示期间,党委要设立举报电话或信箱,专人负责接待群众来电、来信、来访、反映、举报和意见,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如实进行记录。
4、调查核实。凡署真实姓名、单位,且反映问题线索清楚、内容详实的,要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其中对反映公示对象的问题,由公示对象所在党支部派专人进行调查核实;在调查核实有关问题的过程中,党委和党支部要注意相互沟通和及时反馈调查情况。
5、调查结果的使用。对调查核实的结果,要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不同情况提出相应的意见。
(1)所反映的问题与事实不符或查无实据的,不影响公示对象的发展。
(2)属于一般性缺点、不足,不影响发展的,按预定方案进行,并在公示结束后由党委指定专人同公示对象谈话,指出存在问题,明确努力方向,责其限期改正。
(3)对政治立场、思想品质、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的,应不予发展。
(4)对反映问题比较严重、一时难以查实,但又不能轻易否定的,应暂缓发展,暂缓发展的时间一般不应超过三个月。三个月内仍未查实的,由公示对象作出负责的书面情况说明,经支委会研究认为不影响的,可提交支部大会讨论表决。此后,如经查问题属实的,要做出处理。
(5)对在发展党员中搞不正之风、弄虚作假,把明显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拉入党内的,一经查实,要对有关党组织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
来自:  铁城8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g1l7hd  2022-09-20 15:41
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基层党委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作一次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改进措施。
您所谓的没管,是不是已经超过6个月。所以还是需要重新申请。
来自:  铁城10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a5tg35  2022-09-20 1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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