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产党员网 党务问答 个人中心 TA的回答
入党时间为党支部接收为预备党员的时间,最准确的查询方式就是查看个人党员档案中的入党志愿书,党支部做出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
来自:  诗酒趁年华13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yr0tam  2022-10-09 10:06
根据《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第十三条“党员人数较多或者党员工作地、居住地比较分散的党支部,按照便于组织开展活动原则,应当划分若干党小组,并设立党小组组长”要求,党小组是设立在支部下面的,不能在党总支下面直接设党小组。
来自:  诗酒趁年华7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h8oa51  2022-10-09 11:38
第一,根据《发展党员工作手册》(党建读物出版社)第131页第244条正确处理因组织原因造成预备党员未能按时转正的问题中“党支部已召开党员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上级党委超过审批时限未审批的,上级党委应请党支部召开支部大会对其进行复议后,再办理审批手续。审批同意转为正式党员的,其转正时间自预备期满之日算起”。
第二,党总支不能审批预备党员或正式党员,但要对支部大会通过接受的预备党员或预备党员转正进行审议。
第三,个人认为党总支未及时对预备党员转正进行审议的,属于因组织原因造成预备党员未能按时转正,所以党支部要重新召开党员大会对预备党员转正问题进行讨论,讨论通过后及时报上级党委审批。审批同意转为正式党员的,转正时间自预备期满之日算起。
来自:  诗酒趁年华15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qeqhd9  2022-08-18 18:01
一、根据《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第二章第四条规定,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才能成立党支部;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单位应当成立联合党支部。
二、根据《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第六条规定:党支部的成立,一般由基层单位提出申请,所在乡镇(街道)或单位基层党委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并批复,批复时间一般不超过1个月。各地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一般由非公经济组织党委管理,一般设在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地实际具体情况不一样,建议咨询当地党委组织部门。
来自:  诗酒趁年华7个回答提问者:  刘长永  2022-08-05 09:09
根据《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第二条规定: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是党组织开展工作的基本单元。第十三条规定:党员人数较多或者党员工作地、居住地比较分散的党支部,按照便于开展活动原则,应当划分若干党小组,并设立党小组长。党小组长由党支部指定,也可以由所在党小组党员推荐产生。所以党支部不可以再下设党支部,但可以设若干党小组。
来自:  诗酒趁年华10个回答提问者:  KiddLynn  2022-08-05 09:25
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三十五条规定:预备期未满的预备党员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所在党组织。原所在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对其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情况,认真负责地介绍给接收预备党员的党组织。所以预备党员的组织关系要及时转入新的工作、学习单位党组织,接收预备党员的党组织要接续做好培养工作。
来自:  诗酒趁年华6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6u2f6q  2022-08-05 11:56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党员工作单位、经常居住地发生变动的,或者外出学习、工作、生活6个月以上并且地点相对固定的,应当转移组织关系。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三十五条规定:预备期未满的预备党员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所在党组织。原所在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对其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情况,认真负责地介绍给接收预备党员的党组织。所以预备党员的组织关系要随着人员下派转至所在村,且所在村党组织负有培养教育预备党员责任。
来自:  诗酒趁年华6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sld10r  2022-08-05 11:10
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二章第六条规定:入党申请人应当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没有工作、学习单位或工作、学习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向居住地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来自:  诗酒趁年华7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913pxj  2022-08-05 1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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