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参照党支部成立的程序,个人理解,不一定对。
1.向有审批权限的党(工)委申请,请示内容主要是党员人数超过50人或者工作需要升格为总支所依据的法规条例等。2.党委会议研究决定,同意成立。3.将总支部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的候选人,总支部委员会委员选举办法、总支部书记(副书记)选举办法的草案等有关选举的材料报党委审批。4.党委同意。5.召开党员大会选举总支部委员会委员、书记。6.选举结果报党委备案、批准。
1.向有审批权限的党(工)委申请,请示内容主要是党员人数超过50人或者工作需要升格为总支所依据的法规条例等。2.党委会议研究决定,同意成立。3.将总支部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的候选人,总支部委员会委员选举办法、总支部书记(副书记)选举办法的草案等有关选举的材料报党委审批。4.党委同意。5.召开党员大会选举总支部委员会委员、书记。6.选举结果报党委备案、批准。
我不知道你说的问题,是一名委员因故出缺,还是因故无法到会(缺席)。
如是出缺1名委员,必须补选,否则无法组成支部委员会。根据《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第六章第二十条“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应当设立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一般不超过7人。”支部委员会的组成人数最少3人,2人无法组成支部委员会。
如是一名委员因故无法到会,则建议推迟召开。
如是出缺1名委员,必须补选,否则无法组成支部委员会。根据《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第六章第二十条“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应当设立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一般不超过7人。”支部委员会的组成人数最少3人,2人无法组成支部委员会。
如是一名委员因故无法到会,则建议推迟召开。
支部报机关党委、机关党委会议研究、党组讨论决定、党组书面意见回复机关党委、机关党委审批党员。比一般性发展党员多了党组讨论的步骤。个人理解,不知道对不对。
个人理解,按照支部委员会提议、党员大会讨论通过、基层党(工)委审批这个流程办理推迟讨论,较为稳妥。
《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第七章第三十四条第二款“对出国(境)学习研究党员,由原就读高校或者工作单位党组织保留其组织关系,每半年至少与其联系1次。出国(境)学习研究党员返回后按照规定恢复组织生活。”
根据你的描述,这位尹同志,2024年6月毕业,且已考取国外的研究生,组织关系应当保留在原就读高校党组织。
根据你的描述,这位尹同志,2024年6月毕业,且已考取国外的研究生,组织关系应当保留在原就读高校党组织。
机关党委可以审批党员。《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二十三条第二款“乡镇(街道)党委所属的基层党委,不能审批预备党员,但应当对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进行审议。”我理解除乡镇党委所属的基层党委,其他基层党委(工委)可以审批。
政审之后一般是培训(不少于三天24学时),培训之后才是支部委员会审查,审查合格报党委预审。建议做出说明。
如果有顾虑就写个材料。题目是《中共××支部委员会关于为入党积极分子××重新指定培养联系人的说明》,说明你原来的培养联系人离开支部的情况。如果是发展对象或预备党员,则把“入党积极分子”改为“发展对象(预备党员)”,“培养联系人”改为“入党介绍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