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产党员网 党务问答 个人中心 TA的回答
不需要,任何党员都具有发表意见的权利,任何单位或个人直至中央都无权剥夺党员的民主权利。
来自:  江苏省委党校黄老师8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n4wypv  2022-09-20 16:54
(1)政审是必须要有的,《细则》明确规定必须要有政审环节,没有经过政审不能发展为党员。
(2)政审的内容包括很多方面,了解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只是其中一个方面。对这一方面的审查主要就是通过对外协查的方式进行。当然单位也可以直接派人去当地了解情况,但这样太麻烦了。
(3)综上,外调、函调政审不是必须的规定动作,只是常规做法。
来自:  江苏省委党校黄老师10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ntdnbn  2022-09-20 17:01
(1)研究生单位不予接收没有依据。应该接收后,推迟转正。
(2)如果研究生单位不接收,那仍然需要在原单位转正。
来自:  江苏省委党校黄老师5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3fva4t  2022-09-09 16:15
(1)这种情况不叫延期转正,叫推迟转正。
(2)现单位推迟6个月是有依据的。但这样就导致预备期超1年。
(3)所以,需要学校出具说明,为什么没有按时转正。
来自:  江苏省委党校黄老师3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bnlzu2  2022-09-09 19:32
(1)不影响。依然是按期转正。
(2)这种情况是因为党组织的其他工作导致的,并不是预备党员自己的错误,不能由预备党员承担。
(3)《发展党员工作条例》是规定了,可以推迟一次但不超过6个月,但是现实是另一回事。
来自:  江苏省委党校黄老师9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9mer5j  2022-09-10 08:07
(1)不可以。选举权的行使,必须本人到场亲自投票。
(2)建议延期。
来自:  江苏省委党校黄老师3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czk0f7  2022-09-10 10:28
(1)不符合。
(2)递交入党申请到确定为积极分子,一般要求6个月以上。虽然没有明确规定。
(3)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考察可以列为发展对象.也就是说,2011年7月1日可以列为发展对象,之后,能成为预备党员。
来自:  江苏省委党校黄老师2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3id17l  2022-09-11 07:40
(1)可以。
(2)但是这样的话材料会显得很多,而且还要解释为什么这样。所以也可以灵活处理:重新写入党申请。
来自:  江苏省委党校黄老师3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nokoiq  2022-09-11 15:49
(1)没有,这是最近的创新。
(2)功能型党支部,就是临时党支部。只负责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选举权、评议党员等仍在原支部。从这个角度来说,也属于双重管理。
来自:  江苏省委党校黄老师2个回答提问者:  庐山小熊  2022-09-12 17:33
(1)严格来说,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2)如果学校愿意转正,也是可以的。
(3)转到别的单位,别的单位应该不愿意接收,因为没人愿意承担责任。
来自:  江苏省委党校黄老师4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36ijms  2022-09-12 2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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