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产党员网 党务问答 个人中心 TA的回答
联系学校开具介绍信即可,学校党务工作者应该很清楚转接手续如何办理。
来自:  红星5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nw384d  2021-09-14 14:41
党委任命党委组织委员为该党支部的新书记是可以的。没有找到对实职党员领导干部不能兼任党支部书记的规定。特殊时期,这种任职可以起到明显的稳定局面、迅速整改问题的作用。
来自:  红星7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025ua0  2021-09-14 15:30
工作单位如果在石家庄市的话,作为积极分子在石家庄市的工作单位党组织履行入党程序是可以的;有关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考察材料应该转交至工作单位党组织,而不是存放在人才交流中心;政审函调应该由相当于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发函和开具介绍信,征求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党组织,以及原工作单位或学校党组织的意见。
来自:  红星3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wvx2km  2021-09-14 15:42
入党程序存在违规嫌疑。应请发展入党的上级单位和当地县级组织部门核查。
来自:  红星7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swlixk  2021-09-14 15:49
1.预备党员具有党籍,可以转接组织关系;
2.但是“在社区入党”和“已签订劳动合同的聘干”两种情况,是否冲突,是否存在违规异地入党的问题,需要请审批发展党员的党委认定。
来自:  红星9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p9lbxf  2021-09-14 17:05
可以参加一般性的集中学习或交流研讨,党组织应该主动安排入党申请人、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参加党内活动,加强对他们的联系、教育、培养和考察。党支部组织生活会等非党员不宜发言。
来自:  红星5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3hv1ho  2021-09-14 17:27
确定为发展对象的程序没有问题的情况下不需要。由原单位党组织开具介绍信,将发展对象教育培养考察有关材料,连同本人档案转去现单位党组织,能否发展入党,由调入单位党组织决定。
来自:  红星6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rnscvy  2021-09-14 14:31
1.党委委员组织关系在哪个党支部参加哪个党支部的选举;
2.不参加,除非组织关系转来本支部;
3.党员组织关系隶属和工作岗位管理隶属不同,如果7人都是本支部党员,可以选举产生支委会;如果6人是上级单位党组织党员,那本单位就不应该成立党支部,或者这6人要因工作关系转来,先成立支部,再转来组织关系。
来自:  红星8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930gax  2021-09-14 14:51
不合理。学生毕业有定时,一般都在5至7月,发展党员有规律,学生党员在3月发展很常见。所以,学校接收预备党员并不违规。显然,工作地党支部对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不熟悉。“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规定成立的情况,一般遇到的较少;提前三个月确定要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这种确定性不容易认定,一般不确定的不能认为一定会离开。
来自:  红星5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tvd0tz  2021-09-13 14:15
1.党员档案缺少父母政审材料,说明入党材料缺失,党组织对入党材料审核把关不严,入党程序不规范,责任在学校党组织,学校党组织应当主动作出说明,按照发展党员程序,需要补齐政审材料,并在志愿书中备注情况。
2.转入地党组织在学校党组织提出应该书面提出请学校出具说明书的情况下,可以书面函询。
3.本人应该加强沟通协调,把情况讲清楚,请双方负责人协助解决。
来自:  红星3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decxbm  2021-09-13 15:05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