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产党员网 党务问答 个人中心 TA的回答
        转到现在居住地的社区党支部。依据是《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没有固定工作单位,或者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党员,一般编入其经常居住地或者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园区、楼宇等党组织。
        从保留党员组织关系的角度,建议留学前找到一份工作。依据是《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对出国(境)学习研究党员,由原就读高校或者工作单位党组织保留其组织关系,每半年至少与其联系1次。出国(境)学习研究党员返回后按照规定恢复组织生活。
来自:  国宝6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0alk26  2023-02-14 14:31
请参考《中国共产党党徽制法说明》,依据是《中国共产党党徽党旗条例》的附件1.
来自:  国宝3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zuhpfl  2023-02-14 14:52
是的。但要注意不要超过6个月。
依据是《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党员工作单位、经常居住地发生变动的,或者外出学习、工作、生活6个月以上并且地点相对固定的,应当转移组织关系。……对组织关系转出但尚未被接收的党员,原所在党组织仍然负有管理责任。
来自:  国宝12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3vcxxy  2023-02-14 14:59
不强制,是可以履行的权利,不是必须执行的义务。
参考《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
来自:  国宝8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7ho6f1  2023-02-14 15:37
按人员类别来看是否计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需要计算。
依据《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
来自:  国宝7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jnv8lg  2023-02-14 15:48
        回复:可以。依据是《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其具体使用范围包括:(1)培训党员;……
        建议:建议使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经费,依据是《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第四十二条 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经费……重点保障……基层党组织开展党员教育管理,形成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
来自:  国宝13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m91e78  2023-02-14 15:48
        请认真阅读以下文件:《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
        一般的流程如下:
       1.基层单位提出建立党支部的申请,报上级党委审批。(申请应包括基层单位的工作性质、人员数量,现有正式党员、预备党员数量,建立党支部的依据和理由,所建党支部的性质,党支部委员会组成人数和委员设置方案)
       2.基层党委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并批复
       3.召开党支部党员大会酝酿方案
       4.向上级党委写出请示
       5.做好选举准备:进行选举教育,酝酿、确定党支部委员会候选人,酝酿、讨论选举办法,制作选票
       6.召开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宣布开会,统计人数,通过选举办法,介绍候选人情况,推选、选举会议主持人、监票人、计票人,分发、填写选票,投票,计票,宣布选举结果,召开党支部委员会和会议,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
       7.报上级党委审批、划分党小组,委员分工、报上级党委组织备案。

      简化的流程做法:由上级党委根据工作需要直接作出成立的决定。上级党委研究决定后,印发通知即可。(只是成立,后面还要选举。)
来自:  国宝6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p5hlsk  2023-02-14 16:02
    是的。
    依据:
    1.《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每年谈心谈话一般不少于1次。
    2.《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坚持谈心谈话制度。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要开展经常性的谈心谈话,坦诚相见,交流思想,交换意见。
来自:  国宝6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550zgz  2023-02-14 16:26
请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https://www.12371.cn/2020/07/20/ARTI1595242421478244.shtml
依据是《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和其他基层单位设立的党的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含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以及党的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选举工作。
来自:  国宝5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q5erh9  2023-02-14 16:44
至少6次。甲乙丙丁四人,甲——乙谈、甲——丙谈、甲——丁谈、乙——丙谈、乙——丁谈、丙——丁谈。两个人谈话是相互的,不是单向的。
根据《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第十九条 党支部应当经常开展谈心谈话。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每年谈心谈话一般不少于1次。
来自:  国宝5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ibpw56  2023-02-14 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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