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能是党委委员或组织员,因为在党委审批预备时,党委委员在了解基本情况的基础上,需要如实汇报情况,供党委会表决参考。
党总支不能审批预备党员,但应当对支部大会通过的预备党员进行审议,预备党员必须有党委(工委)审批。
根据《支部工作条例》第八条“为执行某项任务临时组建的机构,党员组织关系不转接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成立临时党支部。临时党支部主要组织党员开展政治学习,教育、管理、监督党员,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等,一般不发展党员、处分处置党员,不收缴党费,不选举党代表大会代表和进行换届。
临时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由批准其成立的党组织指定。
临时组建的机构撤销后,临时党支部自然撤销。”
临时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由批准其成立的党组织指定。
临时组建的机构撤销后,临时党支部自然撤销。”
岳父母(公婆),属发展对象的主要社会关系,对于情况清楚的,可以不再调查。
团员年满28周岁,如果没有担任团内职务,应该办理离团手续。如未办理离团手续,视为自动退团。超过28周岁的话,可以由所在单位的工会、妇联等群团组织推优或者党员推荐。
中组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规定:高校毕业生党员,已经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按国家有关规定选择将户口两年内继续保留在原就读学校的,也可将党员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就读学校的党组织,原就读学校党组织要承担对其教育管理的责任,党员本人要主动与原就读学校党组织保持联系,按规定交纳党费。
中组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规定:高校毕业生党员,已经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按国家有关规定选择将户口两年内继续保留在原就读学校的,也可将党员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就读学校的党组织,原就读学校党组织要承担对其教育管理的责任,党员本人要主动与原就读学校党组织保持联系,按规定交纳党费。
由于申请人的概况各有不同,党组织对其培养教育和考察需要一定的时间。为加强对入党申请人的教育培养和考察,进一步端正入党动机,一般情况下,入党申请人递交入党申请六个月以上、具备入党积极分子条件,才可被推荐和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对于这个时间没有明确规定,建议咨询递交入党申请的党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