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正常程序,至少是8篇,分别在积极分子的一年和预备党员的一年,每个季度一次;如果遇到有积极分子超一年或预备期被延长的情况,则每季度需汇报一次思想汇报。
根据《细则》第三十五条“预备期未满的预备党员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所在党组织。原所在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对其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情况,认真负责地介绍给接收预备党员的党组织。
党组织应当对转入的预备党员的入党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对无法认定的预备党员,报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批准,不予承认。”和第三十六条“基层党组织对转入的预备党员,在其预备期满时,如认为有必要,可推迟讨论其转正问题,推迟时间不超过六个月。转为正式党员的,其转正时间自预备期满之日算起。”具体是否需要延长预备期,可咨询现单位的培养党组织。
党组织应当对转入的预备党员的入党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对无法认定的预备党员,报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批准,不予承认。”和第三十六条“基层党组织对转入的预备党员,在其预备期满时,如认为有必要,可推迟讨论其转正问题,推迟时间不超过六个月。转为正式党员的,其转正时间自预备期满之日算起。”具体是否需要延长预备期,可咨询现单位的培养党组织。
根据《细则》第六条“入党申请人应当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没有工作、学习单位或工作、学习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向居住地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所在单位有党组织的应当向单位党组织提出申请。
根据《党章》,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二十一条“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党员档案最主要的是入党志愿书。党员档案丢失后,本人应积极配合,如实向党组织汇报自己入党的经过,主动提供有关线索。单位党组织要与发展其成为党员的单位党组织及工作过的单位取得联系,核实其党员身份的真实性,并补办入党志愿书。现单位党组织要在重新填写的入党志愿书有关栏目注明情况和原因,提出承认党员资格的意见,报上级党组织审核同意后,连同原单位党组织的有关材料一并存入本人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