毫无疑问,编外人员的组织关系应当在其实际工作单位,你们应当接收他的组织关系。
属于异地入党。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定,你应当在你们学校提交入党申请,在学校入党。千万不要读书的时候在社区入党,构成异地入党将来会很麻烦,不仅考公、组织关系转接等方方面面都会埋下很大的隐患,而且还耽误了在学校入党的时间,你现在才研一,建议你直接向学校提出入党申请,如果符合党员要求,是来得及毕业之前入党的。
不知道你说的造假是怎么个造假法?是完全虚假的制作了一套入党档案,自行伪造了党员身份,还是有个别材料存在逻辑问题,也就是程序不合规、材料不够真实的情况?这两种情况对待起来肯定不一样啊。
我理解的是,有审批权的党委审批后不需要专门再向上一级党委备案,年度统计报表报上去就可以了。
首先,无论哪个时期入党都没有不需要政审的规定,《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中组发〔1990〕3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通知》(中办发〔2014〕33号),都明确要求要政治审查,所以为什么你当年入党没有说要政审呢?
你所说的在职研究生,应该并不是全脱产的研究生,这样就必须在工作单位入党。
没有强制规定所有内容都必须手写,但是与会人员签到表以及会议记录人的签字都必须是亲手写的。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
1.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构成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2.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的,一般应当开除党籍。对于个别可以不开除党籍的,应当对照处分党员批准权限的规定,报请再上一级党组织批准。
3.党员依法受到刑事责任追究的,党组织应当根据司法机关的生效判决、裁定、决定及其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
个人认为,他属于上面第2条的情况,但是考虑缓刑一年且积极沟通能尽快达成谅解消除不良影响,是不是可以考虑属于个别可以不开除党籍的情况?
1.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构成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2.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的,一般应当开除党籍。对于个别可以不开除党籍的,应当对照处分党员批准权限的规定,报请再上一级党组织批准。
3.党员依法受到刑事责任追究的,党组织应当根据司法机关的生效判决、裁定、决定及其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
个人认为,他属于上面第2条的情况,但是考虑缓刑一年且积极沟通能尽快达成谅解消除不良影响,是不是可以考虑属于个别可以不开除党籍的情况?
这个肯定不行,属于违反国家政策,除非上级组织部门统一出通知明确过去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人员不受影响。
你们工作单位有党组织的话,你应当在工作单位申请入党,而不是其他地方/组织,如果你长期被单位外派到其他固定的单位工作,这种情况个别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