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产党员网 党务问答 个人中心 TA的回答
原则上是应该转工作单位党组织。
《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 第二十五条 每个党员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者其他特定组织。有固定工作单位并且单位已经建立党组织的党员,一般编入其所在单位党组织。没有固定工作单位,或者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党员,一般编入其经常居住地或者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园区、楼宇等党组织。
来自:  蒋忠武4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zfnxu7  2023-11-21 12:58
没有对此作出要求,建议咨询你的上级党组织。
来自:  蒋忠武4个回答提问者:  巧克力  2023-11-21 14:44
根据规定,企业退休党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入长期居住地社区。
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的通知》(中组发〔2004〕10号)规定,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组织关系的管理,原则上按照已有规定办理。对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纳入社区管理的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应当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社区所在的街道党组织,并将其纳入所居住的社区党组织进行管理,社区党组织接收确有困难的,上级党组织要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积极创造条件,并对社区党组织接收外来党员提出具体的时间等要求;被原单位返聘的,其党员组织关系可继续留在原单位党组织;对易地安置的,应当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安置地党组织;对异地居住、受聘到新的单位工作或外出务工经商的,应当根据时间长短及工作单位等具体情况转移正式组织关系或临时组织关系。


来自:  蒋忠武5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yclrh0  2023-11-21 15:51
为执行某项临时任务(时间在两年以内)而组建的临时单位、临时机构、短期学习班、培训班等,或暂不具备建立正式党组织条件的单位,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根据党员人数多少建立临时党组织。临时党组织的委员会成员可由党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暂不具备选举条件的,也可由上级党组织指定。临时党支部一般由执行某项临时任务的党员组成,党员临时在这个支部过组织生活,他们的组织关系仍在原来的党组织,一旦临时任务完成,临时党支部也就自然撤销。临时党组织不是按照党章规定选举产生的一级组织,稳定性较差,且难以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系统的培养教育和考察,难以保证新党员的质量。因此,临时党组织不能接收、审批预备党员。但是,临时党组织可以接收党外群众提交的入党申请书和对入党申请人进行培养教育。临时党组织有责任及时将入党申请人的表现情况及有关材料,认真负责地向有关单位党组织介绍和转递,或向上级党组织反映。确需对违纪党员作出处分,可以以临时党支部名义将该违纪党员的违纪情况和处理建议上报上级党组织,或转交违纪党员所在党支部,由他们决定是否给予违纪党员党纪处分及何种处分。《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有明确的解释https://www.12371.cn/2018/11/25/ARTI1543146320637564.shtml
来自:  蒋忠武9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lekgek  2023-11-21 15:57
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三十二条规定,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预备期是2023.2.17至2024.2.17,转正日期是2024年2月17日。
来自:  蒋忠武9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o6501y  2023-11-21 16:17
首先不需要重新开会,入党积极分子一年后没有被确定为发展对象,会仍然被保留入党积极分子的资格,要继续努力完善提高自己,进一步接受党组织的考验和培养,争取早日被确定为发展对象。
来自:  蒋忠武9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w36zze  2023-11-21 16:41
如果人事科管党务就必须是党员,一般单位机关党委、组织人事是在一起的,就要求是中共党员。
来自:  蒋忠武10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i7sevf  2023-11-21 17:14
应从支委会讨论通过确认为入党积极分子之日算起。“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时间以支部委员会研究决定,并报上级党委备案的时间为准。《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8条:“”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当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由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下同)研究决定,并报上级党委备案。”按照此条规定,实际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是支委,上级党组织只是备案批复。
来自:  蒋忠武10个回答提问者:  李向龙  2023-11-21 18:01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定:
  第三十五条 预备期未满的预备党员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所在党组织。原所在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对其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情况,认真负责地介绍给接收预备党员的党组织。
  党组织应当对转入的预备党员的入党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对无法认定的预备党员,报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批准,不予承认。
  第三十六条 基层党组织对转入的预备党员,在其预备期满时,如认为有必要,可推迟讨论其转正问题,推迟时间不超过六个月。转为正式党员的,其转正时间自预备期满之日算起。
https://fuwu.12371.cn/2012/07/23/ARTI1343030793174852.shtml
来自:  蒋忠武8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qg4uqj  2023-11-21 10:58
预备党员材料丢失必须按步骤补齐,找相关人员开证明补齐资料重新归档,可以采取以下办法:
1. 可以尝试联系当地党组织,尽量找到自己的人事档案或党员档案备份,复印相关材料并加盖公章。
2. 如果无法找到人事档案或党员档案备份,可以向原所在党组织或现所在党组织提交党员身份证明材料,如: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党员转正申请书等。
3. 如果以上材料均无法提供,可以向当地党组织申请重新填写入党志愿书等材料。
以上步骤仅供参考,具体办法还需根据当地党组织的规定和实际情况而定。
来自:  蒋忠武2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r7uie6  2023-11-21 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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