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产党员网 党务问答 个人中心 TA的回答
  《党员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党员档案应与人事档案放在一起。但也要对有些具体情况进行灵活处理。第一,各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的党员档案,宜由当地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或本单位人事部门并入个人人事档案管理;第二,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大中专毕业生党员,其党员档案宜由当地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并入其人事档案统一管理;第三,不属于上述两种情况的城镇人员中的党员,其党员档案宜由当地党委组织部门管理;第四,农村党员,其党员档案宜由所在乡镇党委组织部门管理;第五,被开除、除名的党员,其党员档案(包括处分决定)宜由原管档单位管理;第六,死亡党员,其党员档案宜由原管档单位管理。需要强调的是,为了加强对党员档案的管理,各管理党员档案单位要结合每年的党员年报,对所管理的党员档案进行一次清理核对。
  预备党员转正后党员材料要及时归档。包括《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转正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主要指综合政审材料)、教育考察材料(主要指《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和《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党委保存。
  党支部虽然不负责保管党员档案,但要建立党员信息资料,包括党员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籍贯、文化程度、职务(行政、党内)职称、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等基本情况。

来自:  蒋忠武3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lzddu6  2021-11-30 11:50
  党的委员会委员职务撤销是一种严厉纪律处分。党的各级委员会委员有重大过错时,需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的处分有严格的通过程序。
  《纪律处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撤销党内职务,指撤销受处分党员的由党内选举或者组织任命担任的党组织及其工作部门的领导职务。对于在党内担任两个以上领导职务的,党组织在作处分决定时,应当明确撤销其一切职务还是某个职务。如果决定撤销某个职务,则必须从其担任的最高职务开始依次撤销。对于在党外组织担任领导职务的,可以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向党外组织建议撤销党外职务”,并不只限于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党员。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党员,也不是全都要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行政领导职务。是否要提出这项建议,应根据其所犯错误的性质、情节、影响等具体情况确定。凡是需要“向党外组织建议撤销党外职务”的,应将这一建议写在对党员的党纪处分决定中。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党员,在受处分后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原任的职务。对于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是本人没有担任党内职务的,一般给予其严重警告处分,并可以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

来自:  蒋忠武3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oluim0  2021-11-29 13:42
更改入党介绍人,应当向党支部书记汇报,可由党组织指定。“一般情况下由党组织指定,不宜个人更改”。



来自:  蒋忠武6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j3ver3  2021-11-29 12:17
《中国共产党党员发展细则》第六条规定,“入党申请人应当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没有工作、学习单位或工作、学习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向居住地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所在单位的党支部,如果工作单位没有党支部,可以向常驻地(比如办理居住证所在地)的街道或村的党组织提交。
来自:  蒋忠武2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yu242i  2021-11-29 14:15
预备党员转正必须要通过支部委员会审查,经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报上级党委审批后,才能转为正式党员。
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三十三条 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是:本人向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小组提出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支部委员会审查;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报上级党委审批。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对到会人数、赞成人数等要求与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相同。
来自:  蒋忠武6个回答提问者:  黑雪儿  2021-11-29 14:19
一般党员的党组织关系,有工作的,在工作单位党委或党组;没有工作的或自由职业的或所在单位没有设立党支部的,在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可以去党员所在地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查询。
来自:  蒋忠武5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t97lha  2021-11-29 15:10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第二十三条规定:(一)政治素质好,带头践行科学发展观,自觉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同上级党委、政府保持一致。(二)带富能力强,能积极带头致富和带动群众共同致富。(三)热爱农村工作,作风正派,乐于奉献,尽职尽责,办事公道,清正廉洁。(四)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原班子成员在近三年的工作表现突出、身体健康的,年龄和学历可适当放宽。(五)村党支部书记在具备以上委员任职条件的基础上,还应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领导能力,工作思路清晰,能发扬民主,自觉执行民主集中制,维护领导班子团结,在党员和群众中具有较高的公认度和威信。
来自:  蒋忠武6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vrzk1r  2021-11-29 17:14
党章:
第七条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党组织对预备党员应当认真教育和考察。若无特殊情况,预备党员一年之后转为正式党员
延长预备期。
对预备期满后不完全具备条件或犯有一定的错误,但还没有完全丧失预备党员条件,并且本人决心努力改正错误的,可延长预备期。延长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最短不能少于半年。延长预备期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作出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报上级党委。延长预备期期满后,由党支部根据其是否具备党员条件作出转为正式党员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决议并报上级党委审批。
来自:  蒋忠武9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2kwsu9  2021-11-29 16:29
支部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组织、宣传两项工作可以三人讨论决定分工。
《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党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
当党员人数达到三人,具备了成立党支部的条件。应当向上级党委提交建立党支部的请示。请示的内容包括:建制单位的工作性质、人员数量等简要情况;现有正式党员、预备党员的数量,建立党支部的依据和理由等。上级(县、团或相当于县、团级)党的委员会决定后,即可成立。
对于三人的党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由党员直接选举产生1名书记,必要时增设副书记1名或配1名支部干事。支部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组织、宣传两项工作可以三人讨论决定分工。
来自:  蒋忠武9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ydq03p  2021-11-29 15:47
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一般从支部大会通过他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一年的时间。
第十九条 支部委员会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预审。
基层党委对发展对象的条件、培养教育情况等进行审查,根据需要听取执纪执法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党支部,并向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
来自:  蒋忠武2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h3z6m9  2021-11-26 0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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