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产党员网 党务问答 个人中心 TA的回答
  入党申请到积极分子没有时间上的限定,向党组织确定的党内人联系定期汇报思想。
  1.定期结合学习工作情况书面自我总结得失,明确下一步改进方向,每季度向党组织递交一份书面小结报告。
  2.经党组织考察尚可,确定进入所属系统的党校培训,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
  3.经1年以上的考察合格,由所属党支部召开党员会议,经党支部表决同意,上报上级党组织确认为预备党员发展对象。
  4.由本单位党的组织派员调查本人户籍所在地、学校、工作过的单位做政审;由上级党委派员谈话。
  5.提交所在党的支部党员大会讨论表决,吸收成为党的预备党员。
  6.经上级党委党委会研究讨论表决,正式批准成为党的预备党员;考察期一年,无过无违纪,在于正式转正成为党的正式党员。

来自:  蒋忠武3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y3sznb  2021-10-20 23:33
  开除党员党籍,就是取消党员资格和党籍
  1.要求退党的党员,经支部大会讨论后宣布除名,报县级或县级以上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县级和县级以上各级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有权直接决定给党员以纪律处分。
  2.如被劝告退党的党员坚持不退,应当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把他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3.对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的党员,应作为自行脱党处理。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4.对党的中央委员会和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委员、候补委员,给以开除党籍的处分,必须经由本人所在的委员会全体会议2/3以上的多数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先由中央政治局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作出处理决定,待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对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的上述处分,必须经上级党的委员会批准。

来自:  蒋忠武3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arc9fg  2021-10-21 08:36
要求入党的同志自愿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主要写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本人主要表现。
支部确定积极分子后,上报党委的具体时间的天数,没有明确规定,通常是以各地出台的规定性、补充性文件为准
来自:  蒋忠武6个回答提问者:  组工新丁  2021-10-21 10:10
入党积极份子政治审查发展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政治审查不合格:
1.对马克思主义缺乏信仰,不具有共产主义觉悟,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缺乏信心,不能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在思想、政治、行动上不能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立场不坚定、态度不坚决,不能旗帜鲜明地捍卫党和国家、人民利益,不能同一切错误思潮和倾向进行斗争。
3.不能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涉嫌违法违纪正在被调查处理,或正在被侦查、起诉和审判。
4.群众观念淡薄,服务群众意识差,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不起带头作用,落后于普通群众。
5.道德品质败坏,生活作风不检点,有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行为。
6.对党不忠诚老实,对党组织回避和隐瞒重大政治历史和其他问题,在政治审查中弄虚作假或不接受、不配合党组织的政治审查。
7.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中,有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参与邪教组织、严重违法违纪等行为,本人在政治上、思想上不能与其划清界限。
8.党组织认为发展对象政治审查不合格的其他情形。
来自:  蒋忠武7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sp3flt  2021-10-21 11:40
脱离组织自动脱党,按照党章处理,重新申请入党。
来自:  蒋忠武3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pbs9ho  2021-10-20 12:23
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或《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
来自:  蒋忠武3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9aoust  2021-10-20 17:14
递交了入党申请以后,并不是说一年以后一定会转为入党积极分子。而是要根据个人学习、工作情况,听取党员和群众意见后,不定期列为积极分子,可能是一年,也可能一直不列为积极分子。
申请人没强制规定要写思想汇报,但如果你希望给组织上很好的印象,应该定期给自己的联系人递交思想汇报,或者直接交给书记,列为积极分子以后你就要定期向组织书面汇报思想了。
来自:  蒋忠武8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ps2qmp  2021-10-19 10:40
基层党组织应当加强流动党员管理,对外出6个月以上并且没有转移组织关系的流动党员,应当保持经常联系,跟进做好教育培训、管理服务等工作。在流动党员相对集中的地方,流出地党组织可以依托园区、商会、行业协会、驻外地办事机构等成立流动党员党组织。党组织应当协助做好流动党员日常管理。按照组织关系一方隶属、参加多重组织生活的方式,组织流动党员就近就便参加组织生活。
来自:  蒋忠武3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zhdyeg  2021-10-19 10:34
  留党察看的党员处分期满后根据《办理程序试行办法》:
  第二条 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满后恢复党员权利办理手续,要坚持实事求是、分级管理的原则,做到及时、公正。
  第三条 实行权利告知制度。党员在受留党察看处分期满前30日内,所在党支部的上级党委(纪委)应当书面告知受处分的党员办理恢复党员权利的相关事项。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应主动向所在党支部提出书面申请,所在党支部要及时向上级党委(纪委)报告。
  第四条 实行留党察看期满公示制度。受留党察看处分党员所在党支部接到受处分党员申请后,于期满后15日内必须在其所在党支部和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日。在规定时间内,对其在留党察看期间如有违纪行为的,党员群众可以向所在党支部、上级党委(纪委)署名举报。
  第七条 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确有悔改表现,又没有发现其他应受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的,一般应在公示期满后30日内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并形成决议。
  第九条 因其他特殊情况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所在基层党组织无法形成决定的,县级以上党委(纪委)视情况,有权作出是否按期恢复其党员权利的决定。
  第十条 恢复党员权利的时间,从留党察看期满时算起。

来自:  蒋忠武3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ycc9dr  2021-10-19 10:05
党内表彰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在推荐和评选工作中要发扬民主,增加透明度,采取自下而上、自上而下相结合的办法反复筛选,并在适当范围内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注意被评选党员的工作实绩和社会公论。党支部可以先提出候选人或初步意见,但一定要征得广大党员的认可,之后再进行优秀党员评选。
来自:  蒋忠武8个回答提问者:  宋真亨  2021-10-18 1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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