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产党员网 党务问答 个人中心 TA的回答
预备党员在原单位三个月内不可转出。《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十九条内有规定: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
如果新发展的预备党员在三个月内转出,就明显给人感觉到违背了上述的规定。也就是说,原单位党组织知其在三个月内即将离开,就不好发展 。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第二十九条 党组织应当及时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对预备党员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
第三十条 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入党宣誓仪式,一般由基层党委或党支部(党总支)组织进行。
第三十一条 党组织应当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实践锻炼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
第三十二条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
来自:  蒋忠武1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9z8g7b  2021-10-22 10:39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定,入党申请人应当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没有工作、学习单位或工作、学习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向居住地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职工参加工作以后从居住地社区入党并将组织关系转入企业党组织的问题有两种情况:
  1、户籍在社区、生活在社区,在临时单位工作,可以在社区入党,过后也可以将组织关系转入单位党组织。
  2、已经成为单位职工,再在社区入党,社区不了解他的工作情况,如果社区再发展其为党员,是违背组织原则的。
  3、这种情况在其转入时,转入地党支部、党总支、党委应严格审核,不符合组织原则的可以退回,让其原党委说明情况,再决定是否接收。
  4、在本单位工作,不在本单位入党,如果原党委不能说明情况,建议向其上级党委说明情况取消其党员资格。

来自:  蒋忠武2个回答提问者:  DK  2021-10-22 09:14
党员关系在哪里就是现在党关系的所在地
党员的党组织关系是所在单位的党委或党组;如果没有工作或自由职业者,或者该单位没有党支部,则由居住地街道办事处的党工委员会。
来自:  蒋忠武1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hxd51k  2021-10-22 01:16
党员组织介绍信回执单就可以证明党员身份,由现所在党组织与原单位党组织取得联系,帮助核实党员身份。
原单位党组织的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出具证明,重新填写《入党志愿书》。
由现所在党组织在重新填写的《入党志愿书》有关栏目注明情况和原因,提出承认党员资格的意见,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连同入党时所在单位党组织的有关证明材料,一并存入本人档案即可。
来自:  蒋忠武6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w470zm  2021-10-21 17:09
出国留学(含公派和自费留学)人员中的预备党员,未加入外国国籍,在国外无法办理转正手续的,回国后本人书面向党组织提出恢复预备期的申请并汇报在国外期间的情况,自党员向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之日起,经过一年时间的考察,符合党员条件的,可以办理转正手续。恢复预备期的工作程序与恢复组织生活的程序相同。
来自:  蒋忠武3个回答提问者:  涓细流  2021-10-21 10:01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二十五条 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必须集体讨论和表决。党委主要审议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发展对象符合党员条件、入党手续完备的,批准其为预备党员。
党委审批意见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党支部应当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对未被批准入党的,应当通知党支部和本人,做好思想工作。


来自:  蒋忠武2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8gmgej  2021-10-20 22:25
  入党申请到积极分子没有时间上的限定,向党组织确定的党内人联系定期汇报思想。
  1.定期结合学习工作情况书面自我总结得失,明确下一步改进方向,每季度向党组织递交一份书面小结报告。
  2.经党组织考察尚可,确定进入所属系统的党校培训,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
  3.经1年以上的考察合格,由所属党支部召开党员会议,经党支部表决同意,上报上级党组织确认为预备党员发展对象。
  4.由本单位党的组织派员调查本人户籍所在地、学校、工作过的单位做政审;由上级党委派员谈话。
  5.提交所在党的支部党员大会讨论表决,吸收成为党的预备党员。
  6.经上级党委党委会研究讨论表决,正式批准成为党的预备党员;考察期一年,无过无违纪,在于正式转正成为党的正式党员。

来自:  蒋忠武3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y3sznb  2021-10-20 23:33
  开除党员党籍,就是取消党员资格和党籍
  1.要求退党的党员,经支部大会讨论后宣布除名,报县级或县级以上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县级和县级以上各级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有权直接决定给党员以纪律处分。
  2.如被劝告退党的党员坚持不退,应当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把他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3.对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的党员,应作为自行脱党处理。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4.对党的中央委员会和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委员、候补委员,给以开除党籍的处分,必须经由本人所在的委员会全体会议2/3以上的多数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先由中央政治局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作出处理决定,待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对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的上述处分,必须经上级党的委员会批准。

来自:  蒋忠武3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arc9fg  2021-10-21 08:36
要求入党的同志自愿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主要写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本人主要表现。
支部确定积极分子后,上报党委的具体时间的天数,没有明确规定,通常是以各地出台的规定性、补充性文件为准
来自:  蒋忠武6个回答提问者:  组工新丁  2021-10-21 10:10
入党积极份子政治审查发展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政治审查不合格:
1.对马克思主义缺乏信仰,不具有共产主义觉悟,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缺乏信心,不能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在思想、政治、行动上不能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立场不坚定、态度不坚决,不能旗帜鲜明地捍卫党和国家、人民利益,不能同一切错误思潮和倾向进行斗争。
3.不能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涉嫌违法违纪正在被调查处理,或正在被侦查、起诉和审判。
4.群众观念淡薄,服务群众意识差,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不起带头作用,落后于普通群众。
5.道德品质败坏,生活作风不检点,有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行为。
6.对党不忠诚老实,对党组织回避和隐瞒重大政治历史和其他问题,在政治审查中弄虚作假或不接受、不配合党组织的政治审查。
7.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中,有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参与邪教组织、严重违法违纪等行为,本人在政治上、思想上不能与其划清界限。
8.党组织认为发展对象政治审查不合格的其他情形。
来自:  蒋忠武7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sp3flt  2021-10-21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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