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党章》规定,党员的入党时间,就是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接收预备党员的时间,可在存入本人档案的《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中查找。
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确有必要时,上级党组织可以指派党支部书记或者副书记,规范一点是需要上级党委出红头文件的,《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 http://www.12371.cn/2018/11/25/ARTI1543146320637564.shtml
组织生活会一般以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小组会形式召开,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参加所在党支部或者党小组组织生活,可以查阅文件《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
对于出国或去港澳长期定居的党员,在出境以后即停止党籍,基层党组织可将他们的党员组织关系和档案材料一并转移到县或相当县一级的党委组织部门,保存备查。
党员出境超过假期(含续假)1年以上未归者,党员组织关系和档案材料也要转到县或相当县一级的党委组织部门,保存备查。
党员出境超过假期(含续假)1年以上未归者,党员组织关系和档案材料也要转到县或相当县一级的党委组织部门,保存备查。
党建活动经费可以参照《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17〕324号),党费使用可以参照《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组电明字〔2017〕5号),党组织工作经费可以参照《关于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17〕38号)
党员档案最主要的是入党志愿书。党员档案丢失后,本人应积极配合,如实向党组织汇报自己入党的经过,主动提供有关线索。单位党组织要与发展其成为党员的单位党组织及工作过的单位取得联系,核实其党员身份的真实性,并补办入党志愿书。现单位党组织要在重新填写的入党志愿书有关栏目注明情况和原因,提出承认党员资格的意见,报上级党组织审核同意后,连同原单位党组织的有关材料一并存入本人档案。
可以进行谈话,向预备党员说明党员的义务及入党的相关程序,引导学习党章党规等文件,如谈话之后仍然不积极,可以考虑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正常党员组织关系转接过程中,接收单位会通过查阅党员档案核实党员身份再接收,可以问一下接收单位能否提供相关复印件,再向外省的市委组织部申请从档案中复印相关材料,但正常来说,需要出函给档案管理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