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产党员网 党务问答 个人中心 TA的回答
党章规定:1982年9月6日至今,入党时间为支部大会接收为预备党员之日(须经上级党委批准),预备期一年,党龄从转正之日算起。

所以理论上不合规,具体情况上可能要让组织出具提前转正的情况说明,及时纠正错误,重新认定。
来自:  mulankong6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n9l9p6  2021-07-07 17:31
如果还是在原来的单位,只要之前确认为积极分子的材料等还在,理论上可以继续。现实中也确实有些人成为积极分子后,很多年都没有被发展。

如果换了单位(工作单位、居住地、学习地)。从原单位将个人发展党员材料封存移交新的单位,并且应提供新单位一份之前的考察情况材料,协助新单位了解考察情况。新单位接到你的材料后,按照程序继续发展,可以适当延长考察期。
来自:  mulankong5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mf95rf  2021-07-07 1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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