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委讨论确定的时间。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定:
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当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由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研究决定,并报上级党委备案。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定:
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当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由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研究决定,并报上级党委备案。
1.《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规定:党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的议事决策机构,由全体党员参加,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
2.不建议一起召开。
2.不建议一起召开。
建议由上级党组织指定一人暂时负责该支部工作并及时开展补选工作,该指定对象最好是书记候选人。
党支部书记是1年,但建议所有委员均按照1年党龄要求。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规定:党支部书记应当具备良好政治素质,热爱党的工作,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组织协调能力和群众工作本领,敢于担当、乐于奉献,带头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一般应当具有1年以上党龄。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规定:党支部书记应当具备良好政治素质,热爱党的工作,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组织协调能力和群众工作本领,敢于担当、乐于奉献,带头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一般应当具有1年以上党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