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规定:
当选的党员代表大会代表、委员会委员,其名单以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当选的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书记、副书记,其名单按照上级党组织批准的顺序排列。
当选的党员代表大会代表、委员会委员,其名单以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当选的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书记、副书记,其名单按照上级党组织批准的顺序排列。
《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规定: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由上届委员会主持。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进行选举,由上届党支部书记主持。
《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规定:如需延期或者提前进行换届选举,应当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延长或者提前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