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有关规定: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培养教育等有关材料转交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对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接续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培养教育时间可连续计算。
补选和任命均可。前提是,这位党员符合担任党支部书记的条件。
是的,单位领导班子如果是党员的,党组织关系在单位党支部的,都应当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评议。
党组织发展党员更注重的是个人的表现,但也要综合考虑家庭因素对其成长产生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