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社区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5年,下面的小区党支部应是三年一届。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第二十一条 村、社区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5年,其他基层单位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届任期3年。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第二十一条 村、社区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5年,其他基层单位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届任期3年。
由哪个部门具体落实有关工作,建议由单位党委召开党委会议确定。
《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党的工作机关、党委直属事业单位在本单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的基层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参照本规定执行。
《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党的工作机关、党委直属事业单位在本单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的基层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参照本规定执行。
《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规定:在遵循党费使用五项基本用途的前提下,以下具体使用项目可以从党费中列支:(1)教育培训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基层党务工作者所产生的住宿费、伙食费、交通费、师资费、场地费、资料费、门票费、讲解费等。
党委委员兼任所在党支部书记的情况在基层工作实践中是存在的,但考虑到兼任职务过多会影响工作的顺利开展,建议没有特殊原因不做这样的安排。
《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规定:对劝其退党、劝而不退除名、自行脱党除名、退党除名、开除党籍的,原则上不能恢复党籍,符合条件的可以重新入党。
《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规定:对劝其退党、劝而不退除名、自行脱党除名、退党除名、开除党籍的,原则上不能恢复党籍,符合条件的可以重新入党。
共产党员一般不能加入民主党派。根据中央有关文件规定,为了积极帮助民主党员加强领导班子建设,进一步健全、巩固和发展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对个别适合做民主党派领导工作的中共党员,在民主党员要求和同意的前提下,经上级党委批准,可以加入民主党派组织,调到民主党派工作。(摘自中央党校出版社的《新时代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实用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