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党章规定,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由同级党的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与同级党的委员会相同。
2.从理论上,可以单独召开一次党的代表大会选举纪委委员
2.从理论上,可以单独召开一次党的代表大会选举纪委委员
1.《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第九条 党员一般应当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交纳党费。持《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党员,外出期间可以持证向流入地党组织交纳党费。
2.《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第八条 为执行某项任务临时组建的机构,党员组织关系不转接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成立临时党支部。临时党支部主要组织党员开展政治学习,教育、管理、监督党员,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等,一般不发展党员、处分处置党员,不收缴党费,不选举党代表大会代表和进行换届。
3.《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第五条 流动党员较多,工作地或者居住地相对固定集中,应当由流出地党组织商流入地党组织,依托园区、商会、行业协会、驻外地办事机构等成立流动党员党支部。
4.综上,可以按照流动党员管理,经双方党组织同意,在实际工作党组织交纳,
2.《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第八条 为执行某项任务临时组建的机构,党员组织关系不转接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成立临时党支部。临时党支部主要组织党员开展政治学习,教育、管理、监督党员,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等,一般不发展党员、处分处置党员,不收缴党费,不选举党代表大会代表和进行换届。
3.《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第五条 流动党员较多,工作地或者居住地相对固定集中,应当由流出地党组织商流入地党组织,依托园区、商会、行业协会、驻外地办事机构等成立流动党员党支部。
4.综上,可以按照流动党员管理,经双方党组织同意,在实际工作党组织交纳,
《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第三条 民主生活会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是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依靠领导班子自身力量解决矛盾和问题的重要方式。坚持和完善民主生活会制度,对于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增强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实现党的正确领导,维护党的团结和集中统一,引导党员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具有重要作用。
党员领导干部还应当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组织生活会,过好双重组织生活。
按惯例,应该记入参会人员名单。
党员领导干部还应当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组织生活会,过好双重组织生活。
按惯例,应该记入参会人员名单。
1.《党章》《团章》中并没有硬性要求。
2.要严格《团章》第六章 团的干部 要求,选拔任用团干部。
2.要严格《团章》第六章 团的干部 要求,选拔任用团干部。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十七条规定:基层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天(或不少于二十四个学时)。培训时主要学习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文件。中央组织部组织编写的《入党教材》,可以作为学习辅导材料。
未经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
并没有对“有效期”做出明确规定。
建议基层党组织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安排
未经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
并没有对“有效期”做出明确规定。
建议基层党组织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安排
不清楚您说的“未在一年内完成党员转正”是什么情况
是本人没有按时提交转正申请?
还是提交转正申请后支部没有通过?
是本人没有按时提交转正申请?
还是提交转正申请后支部没有通过?
1、可以开展学习教育。
2、可以暂时以行政单位名义开展。
3、可设立临时党组织。
4、应该尽快设立党组织
5、可以以上级党组织或上级党委工作部门(组织部、宣传部等)名义开展
2、可以暂时以行政单位名义开展。
3、可设立临时党组织。
4、应该尽快设立党组织
5、可以以上级党组织或上级党委工作部门(组织部、宣传部等)名义开展
不宜担任。
入党介绍人应该对积极分子进行培养和考察
还要想党支部汇报考察情况
不在一个支部不宜开展这些工作
入党介绍人应该对积极分子进行培养和考察
还要想党支部汇报考察情况
不在一个支部不宜开展这些工作
1.正常来讲,非公企业有党支部的,应该接受党员档案。
2.如果企业党支部实在不接受,可以考虑到企业所在地社区。
2.如果企业党支部实在不接受,可以考虑到企业所在地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