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产党员网 党务问答 个人中心 TA的回答
是可以的,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六条 入党申请人应当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没有工作、学习单位或工作、学习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向居住地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你们单位都已经接收了入党申请书了,就可以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如果单位内部有规定,不方便发展的,就不应该接收入党申请书的。
来自:  李晓康9个回答提问者:  wjdyf  2023-05-06 17:50
主要看档案过去了没有,过去了让接收方退回就好了,系统上操作更加简单。
来自:  李晓康5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gr9au7  2023-05-06 13:23
基层党支部书记是没有任期限制的。
根据《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第五条 国有企业党委由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一般为5年。党总支和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一般为3年。任期届满应当按期进行换届选举。根据党组织隶属关系和干部管理权限,上级党组织一般应当提前6个月提醒做好换届准备工作。
来自:  李晓康5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qrsfrv  2023-05-06 13:57
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
第十八条  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出缺,一般应当召开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补选。
1.如果由委员已经离开支委,则委员身份自动免除;如果是身体原因,个人申请辞去职务,党委会形成决议,报上级批准,也可以是增选委员,一般一次是两名,确保委员会委员总数是单数。
2.酝酿候选人,并向上级请示补选空缺委员。
3.召开党员大会进行补选。
4.上报补选结果。
来自:  李晓康5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l3svmj  2023-05-06 14:18
不能开,正常情况下,近一年时间学校并不掌握学生情况,开了政审材料是一种不负责行为。

这样的情况,党支部不移交党员关系,自己后续非常麻烦,一是党员没有依据是《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对党员进行管理;二是党员档案丢失风险;三是未来党员转出党组织关系,新党支部不接收人事关系和党组织不在一起的党员,党员可能会向上级党组织举报学校党支部不作为。
来自:  李晓康6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vhy6at  2023-05-06 14:45
可以随时召开专题支委会议商定关于单位的“三重一大”事项,不存在专题支委会议这种称谓或者做法,应该是支委会会议议题研究XXX事项、事宜。
根据《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第十二条 党支部委员会是党支部日常工作的领导机构。
党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根据需要可以随时召开,对党支部重要工作进行讨论、作出决定等。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可进行。重要事项提交党员大会决定前,一般应当经党支部委员会会议讨论。
来自:  李晓康3个回答提问者:  有毅力有才华  2023-05-06 14:28
在基层党组织中,党务工作者一般是指支委吗?是的,要分专兼职,支委算是兼职党务工作者。
在“两优一先”评选中,优秀党务工作者也只能从支委中评选吧?要看文件,我们党委只有基层党支部书记和副书记,且工作一年以上才能参选。
其它人员虽然没有担任支委等其它党内职务,但也干着党务工作的人,可否可以视为党务工作者,并参与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呢?一般情况下,兼职党务工作者不参评,因为他们可以评选优秀共产党员的,建议你看看历年单位表彰名单,做的心中有数。
来自:  李晓康4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mtioms  2023-05-06 14:47
“三重一大”事项单位召开支委会讨论研究前置,讨论研究自己权限范围内的“三重一大”事项,超过了本级决策权限的,形成书面报告送上级党委(党组)会议决策。一般上级会明确每一层级的“三重一大”范围,例如干部的任命,需要上级考察的是什么级别,重大资金的额度多大需要上级决策,重大事项的范围,涉及重大投资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或者牵头。
来自:  李晓康3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q4rkkl  2023-05-06 15:24
有分工,依据是《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
第二十一条 党组书记主持党组全面工作,负责召集和主持党组会议,组织党组活动,签发党组文件。
  党组副书记和党组其他成员根据党组决定,按照授权负责有关工作,行使相关职权。
  党组书记空缺时,上级党组织可以指定党组副书记或者党组其他成员主持党组日常工作。
来自:  李晓康5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dpagpt  2023-05-06 15:01
我们一般按照人数比例确定,建议你参照上级党委的党代会的比例确定。
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第八条  代表的名额一般为100名至200名,最多不超过300名。具体名额由召集党员代表大会的党组织按照有利于党员了解和直接参与党内事务,有利于讨论决定问题的原则确定,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代表名额的分配根据所辖党组织数量、党员人数和代表具有广泛性的原则确定。优化代表结构,确保生产和工作一线代表比例。
大型国有企业、高等学校召开党员代表大会,其二级企业、直属单位党组织隶属其他地方或者单位党组织,且党员人数较多的,可以适当分配一定代表名额。
来自:  李晓康2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s2l5b8  2023-05-06 15:24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