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产党员网 党务问答 个人中心 TA的回答
红色电影等是可以的,属于教育培训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中门票费用或是主题党日活动费用。
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组电明字〔2017〕5号)文件规定,在遵循党费使用五项基本用途的前提下,以下具体使用项目可以从党费中列支:(1)教育培训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基层党务工作者所产生的住宿费、伙食费、交通费、师资费、场地费、资料费、门票费、讲解费等;(2)开展“三会一课”、创先争优、党组织换届以及党内集中学习教育所产生的会议费等;(3)党内表彰所需费用;(4)修缮、新建基层党组织活动场所、为活动场所配置必要设施等所产生的相关费用;(5)编印党员教育培训教材和印制入党志愿书、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证明信、流动党员活动证、党费证、党员档案等所产生的工本费,以及购买党徽党旗等费用;(6)党费财务管理中发生的购买支票、转账手续费等相关费用。
来自:  李晓康8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g4hjzo  2023-05-09 13:51
没有必要申请提前,不是因为个人过错造成的延期转正,对你以后没有影响的。
来自:  李晓康9个回答提问者:  燕士海  2023-05-08 11:16
《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 第二十二条  选举设监票人,负责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
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选举的监票人,由全体党员或者各代表团(组)从不是候选人的党员或者代表中推选,经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或者大会主席团会议表决通过。
委员会选举的监票人,从不是书记、副书记、常务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委员中推选,经全体委员表决通过。
来自:  李晓康8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9tn83e  2023-05-08 11:34
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 第三十三条  新一届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一般于召开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1个月前,报有审批权限的上级党组织审批。
来自:  李晓康7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c3hitf  2023-05-08 12:18
主持人宣布开始填写选票前,是可以换票的,读完“填写选票说明”后,一般还会问是否有疑问,是否是选票有问题,一般都有多余的票可以换,手中的票要退回减角。
来自:  李晓康6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q49acr  2023-05-08 12:25
直接上网查查到的就是中共淮南市谢家集区望峰岗镇舜峰社区党总支,建议你电话联系这个社区,转组织关系不仅仅只要一个介绍信,看看社区还有什么其他要求没有。
来自:  李晓康7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z62va3  2023-05-08 12:44
根据《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第七条 国有企业党组织书记、副书记以及设立常务委员会的党委常务委员会委员,一般由本级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选举结果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中央企业党委(党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调动或者指派直属企业(单位)党组织负责人。
一般新设党支部是任命后再选举,换届也是任命后再换届选举,直接选举一般都是有副书记,或者任命副书记主持工作。
来自:  李晓康5个回答提问者:  安澜2000  2023-05-08 13:44
目前,我们单位是这样执行的,依据是《2019—2023年全国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规划》,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其中在四、党员教育培训方式方法(四)健全培训制度。完善需求调研制度,通过问卷调查、谈心谈话、走访调研、大数据分析等方式,精准掌握党员学习需求和参训意愿。坚持集中轮训制度,各级党委(党组)每年就党员集中轮训工作作出安排,分期分批组织实施;组织基层党组织书记每年至少参加1次县级以上党委举办的集中轮训,对新任基层党组织书记一般应在半年内进行任职培训;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内和转正后1年内一般要各参加1次由上级党组织组织的集中培训;大力实施农村党员春训冬训。落实学时制度,党员每年参加集中培训和集体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32学时,基层党组织书记和班子成员每年参加集中培训和集体学习时间不少于56学时、至少参加1次集中培训。党员领导干部除执行干部教育培训有关规定外,要带头参加所在单位的党员教育培训。
注意重点是结合实际贯彻落实,如果自己所在单位不具备条件,可能会线上培训,也可能没有开展。
来自:  李晓康7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2uui53  2023-05-08 13:46
你可以要接收方提供模板啊,按照以下两个文件,接收方是可以提出相应的合理要求。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第二十五条 党员工作单位、经常居住地发生变动的,或者外出学习、工作、生活6个月以上并且地点相对固定的,应当转移组织关系。具有审批预备党员权限的基层党委,可以在全国范围直接相互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党组织接收党员组织关系时,如有必要,可以采取适当方式查核党员档案。对组织关系转出但尚未被接收的党员,原所在党组织仍然负有管理责任。党组织不得无故拒转拒接党员组织关系。
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三十五条 预备期未满的预备党员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所在党组织。原所在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对其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情况,认真负责地介绍给接收预备党员的党组织。
党组织应当对转入的预备党员的入党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对无法认定的预备党员,报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批准,不予承认。
来自:  李晓康5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t0c5eo  2023-05-08 14:19
不用回复,《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1990年版本和2014年版本中,没有一名正式党员不宜同时担任几名发展对象的培养联系人的相关内容,如果按照这个标准,大学中党员老师少的二级院系就无法发展党员了。
来自:  李晓康6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6pncnu  2023-05-08 1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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