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产党员网 党务问答 个人中心 TA的回答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五章规定,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支部应当及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批。第六章第四十一条规定,各级党组织对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问题和不正之风,应当严肃查处。对不坚持标准、不履行程序、超过审批时限和培养考察失职、审查把关不严的党组织及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因此,无论是机构如何改革,根据党章,党员都必须编入一个党支部,其所在基层党委均应按照相应管理权限落实发展党员工作。
来自:  田学长2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59o0sv  2020-12-24 23:34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五章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情节较轻,尚可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应当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或延长预备期;情节较重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
来自:  田学长1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1s0nyw  2020-12-25 08:35
《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明确党费使用范围包含了“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这其中包括购买或制作奖状、荣誉证书、奖牌、奖章、奖品的费用,表彰大会会议资料的印制费用、会议室和交通工具的租赁费用等,也包括必要的现金奖励费用。表彰应以精神鼓励为主,不提倡过高的物质奖励。
来自:  田学长9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wwtpcd  2020-12-25 10:30
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出缺,一般应当召开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补选。”如果人员变动较大,根据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提前进行换届选举,提前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
来自:  田学长6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lqhm5a  2020-12-25 11:52
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三十二条规定“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
2018年6月8日召开党员大会接收为预备党员,其预备期为2018年6月8日-2019年6月7日。2019年6月8日预备期已满,可以召开党员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
来自:  田学长10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wmvg2o  2020-12-25 1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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