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有固定工作单位并且单位已经建立党组织的党员,一般编入其所在单位党组织。没有固定工作单位,或者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党员,一般编入其经常居住地或者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园区、楼宇等党组织。对组织关系转出但尚未被接收的党员,原所在党组织仍然负有管理责任。党组织不得无故拒转拒接党员组织关系。”
“一岗”就是一个领导干部的职务所对应的岗位;“双责”就是一个领导干部既要对所在岗位应当承担的具体业务工作负责,又要对所在岗位应当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负责;也就是一个单位的领导干部应当对这个单位的业务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负双重责任。
对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才能确定为发展对象,一般要具备入党条件后再确定。确定为发展对象后,经短期培训合格后,应当开展接受为预备党员的工作。如果成为发展对象后没有入党,应该按积极分子继续培养考察。
如党委组织部门内部设立了财务机构,则由组织部门财务机构管理。如果组织部门没有内设财务机构,则由同级党委的财务部门代办。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没有固定工作单位,或者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党员,一般编入其经常居住地或者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园区、楼宇等党组织。对组织关系转出但尚未被接收的党员,原所在党组织仍然负有管理责任。党组织不得无故拒转拒接党员组织关系。“
不可以。党委会议应当由党委秘书如实记录,忠实记载会议召开时的情景,确保会议记录内容的真实可靠,党委会议记录实行机要管理。党委会议应印发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在会议记录的基础上进行加工提炼。会议纪要与会议记录及相关材料一并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及时存档保管,存档保管期限应为永久。
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定,预备党员转正后,党支部应当及时将其《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转正申请书和培养教育考察材料,交党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每半年考察一次,每季度递交一次思想汇报。
根据《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党费应当按月缴纳,原单位的党费收缴方式不符合规定,且党组织不得拒绝党员正常缴纳党费。建议与原单位上级党组织沟通,补交党费。如原单位仍拒收党费,则与新单位党组织沟通,在新单位补交党费。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没有固定工作单位,或者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党员,一般编入其经常居住地或者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园区、楼宇等党组织。”
值得注意的是,《条例》中对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使用的是“或者”,因此党组织关系转入居住所在社区党支部,没有问题。且根据你的实际情况,为便于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应当转入居住地所在社区党组织,且党组织不得无故拒转拒接党员组织关系。
值得注意的是,《条例》中对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使用的是“或者”,因此党组织关系转入居住所在社区党支部,没有问题。且根据你的实际情况,为便于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应当转入居住地所在社区党组织,且党组织不得无故拒转拒接党员组织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