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明确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支部应当及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因此,党员本人可以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想法,至于需不需要延期转正,应由党支部讨论研究。
《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明确机关党员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员不足50人的,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的总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一般为3年。
分2种情况,1.出缺人数较多、已经影响基层党组织正常运转的,应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进行补选;2.个别委员出缺、不影响基层党组织正常运转的,可以不进行补选。
《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明确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