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十二条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培养教育等有关材料转交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对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接续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培养教育时间可连续计算。
第十三条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
第十三条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
建议通过人事部门帮忙查询一下你的人事档案中的入党材料,若有找有关基层党组织把你的党员信息登记,即可正常转入转出。
建议找专科负责党务工作的同志查询一下,可以把入党的相关材料转到本科学校党组织。
《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第十三条 委员候选人的差额不少于应选人数的20%。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三十三条 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是:本人向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小组提出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支部委员会审查;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报上级党委审批。因此,党总支不能审批党支部的党员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