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系亲属一般指当事人的父母、配偶及子女。如有需要,可对与当事人关系关系密切的重要社会关系(如兄弟姐妹)进行政审。
不同地区不同单位对公示的时间、方式可能有所不同。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如有必要可以增加公示时间,只能多不能少。
仅就村党支部的理由而言,不合理不合规。党员退休后组织关系应转到本人长期居住地街道社区党组织或户籍所在地。现该退休党员长期居住地是户籍地,转回去合情合理合规。但是,有一个疑问,为什么无法参加正常的组织活动呢?参加组织生活是党员应履行的义务
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符合条件的列为发展对象。列为发展对象后,吸收为预备党员的时限,没有明确规定,惯例是一个月至三个月,有的单位是六个月。吸收为预备党员后,预备期满一年,符合条件的,可转正。如需继续考察,可延期。延长期六个月,最长不超过一年。即,如果各个环节均很顺利,无延期等情况,入党积极分子到成为正式党员,最少需要两年多。
具体规定参考以下细则。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十三条: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
《细则》第三十二条: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支部应当及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具体规定参考以下细则。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十三条: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
《细则》第三十二条: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支部应当及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如果这期间有重大重要事件,党组织有要求,或者预备党员自身有向党组织汇报的意愿,都可以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