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产党员网 党务问答 个人中心 TA的回答
  根据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等党内有关规定,按照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未满18岁申请入党和发展入党的,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对2014年5月《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发布之后、未满18岁提出入党申请的,党组织应肯定其入党要求,鼓励他们追求政治上的进步,并做好解释工作,请他们年满18岁后再向党组织正式递交入党申请书。对《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公布之后、未满18岁发展入党的,报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批准,不予承认,并视情况追究有关党组织及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对2014年5月《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发布之前、未满18岁提出入党申请的,一般予以承认;但对其中未满18岁发展入党的,要具体分析具体处理:如果入党手续清楚,已经长期为党工作,具备党员条件的,可以承认其党员身份;如果入党手续不清楚,但已经长期为党工作,确实具备党员条件的,可以承认其党员身份,但应向有关党组织和党员本人指出错误,进行批评教育;如果不具备党员条件、现实表现不好的,不管入党手续是否清楚,均不承认其党员身份,并在支部大会上公布。以上处理均须报省级党委组织部门批准。
  对党的历史上特别是在建国前和建国初期,由于历史原因或特殊情况,未满18岁加入党组织的,不能否认其党员身份,其入党时间的认定由省级党委组织部门负责 。
来自:  撞雨5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dbosb4  2022-04-21 19:09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第二十五条“对组织关系转出但尚未被接收的党员,原所在党组织仍然负有管理责任”。您的档案已经转到新单位,新单位也开具了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按道理,您的组织关系已经转到新单位。学校说您的组织关系还在学校,依据是什么呢
来自:  撞雨2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jgo1c4  2022-04-22 00:41
  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预备党员转正相关规定如下:
  1.第三十三条 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是:本人向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小组提出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支部委员会审查;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报上级党委审批。据此,首先确定,延期转正的流程应该遵照执行,即,召开支委会及党员大会是延期转正必须要走的流程。
  2.(1)召开党员大会参会人数等规定——《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第十一条 党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的议事决策机构,由全体党员参加。《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三十三条  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对到会人数、赞成人数等要求与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相同。第二十条 召开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
  (2)党员大会是否票决——《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二十一条 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主要程序......与会党员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3.开会时间点——没有找到相关的制度、条规依据。根据党员大会一个季度一次的规定,结合你们支部季度党员大会时间,在该同志预备期到期前三个月内召开会议研究。
  4.延期资料。一般来讲,入党志愿书中能否转为正式党员决议一栏清晰准确填写延期转正决议。为确保有据可查,建议将党小组或党支部培养考察鉴定、培养考察人意见、相关会议记录复印件等一并存档。

  5.特别提醒:延期转正是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仍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需要继续进行考察和教育时,采取的一项措施。不能仅仅因为该同志是应届毕业生就延长预备期。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仍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时,需要延长预备期继续进行考察和教育的,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
  (1)入党时有某些缺点,在预备期间转变不明显,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但本人愿意继续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决心按照党员标准去做的
  (2)入党时基本具备党员条件,但入党后不能严格要求自己,在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出现一些缺点,经党组织指出后,愿意改正的;
  (3)入党后犯了一般性错误,本人检查认识深刻,下决心改正错误的;
  (4)入党后虽然一般表现尚好,但政治素质较差,党组织认为应该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的。
来自:  撞雨7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v9leg6  2022-04-22 09:31
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三章 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 第十三条规定“ 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可列为发展对象”。
在培养考察期间,如该入党积极分子入党动机、意愿不明,在规定期限达到后,不宜继续下一流程。如期限过后,该同志又有意愿,应当重新提交入党申请书,党组织按照规范流程重新进行培养考察。
来自:  撞雨7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wabjaq  2022-04-22 09:42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五章 党的基层组织 第三十二条 党的基层组织......基本任务 “(六)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重视在生产、工作第一线和青年中发展党员。”,《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二条 规定,党的基层组织应当把吸收具有马克思主义信仰、共产主义觉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先进分子入党,作为一项经常性重要工作。据此,发展党员是党的基层组织的基本任务之一。通常情况下,党的基层组织(即基层委员会)不设常委,只有地方组织及中央组织才设常委。
  一般情况下,基层委员会直接就审批发展党员事宜了,不必上报到设常委的的党委。不过,也有特殊情况——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二十七条 在特殊情况下,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可以直接接收党员。但这种情况,现在极少了。
来自:  撞雨3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hk2wa5  2022-04-22 10:08
  第一,多个单位成立一个党支部的问题。根据《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第五条:“结合实际创新党支部设置形式,使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单位,应当按照地域相邻、行业相近、规模适当、便于管理的原则,成立联合党支部。”
  同上依据,联合党支部覆盖单位一般不超过5个。
  第二,党小组的问题。
  根据《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第十三条:党员人数较多或者党员工作地、居住地比较分散的党支部,按照便于组织开展活动原则,应当划分若干党小组,并设立党小组组长。
  党小组主要落实党支部工作要求,完成党支部安排的任务。
  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组织党员参加政治学习、谈心谈话、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等。
  综上,可结合实际,将多个单位成立一个党支部,所含各单位按规定,规范成立党小组,以党小组的形式开展日常学习教育活动。
来自:  撞雨4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n1lo8y  2022-04-22 10:12
您的问题描述不是很明确,这名退休党员的组织关系不在企业,现在要转到企业这边吗?
来自:  撞雨4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9ailm1  2022-04-22 10:28
根据《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第二章组织设置第六条 党支部的成立
1.一般由基层单位提出申请,所在乡镇(街道)或者单位基层党委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并批复,批复时间一般不超过1个月。
基层党委审批同意后,基层单位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委员会或者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批复和选举结果由基层党委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2.根据工作需要,上级党委可以直接作出在基层单位成立党支部的决定。

来自:  撞雨4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7jn19j  2022-04-21 16:33
党总支与党委是不同性质的组织。请教:什么样的党委是党总支性质?
来自:  撞雨6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fitpih  2022-04-21 17:29
如果是正式的党支部,按照《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第十四条规定“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委托副书记或者委员召集并主持”。支部副书记可以组织召开党员大会。

如果是临时支部,按照《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第八条,“临时党支部主要组织党员开展政治学习,教育、管理、监督党员,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等,一般不发展党员、处分处置党员,不收缴党费,不选举党代表大会代表和进行换届”,不能组织召开党员大会。
来自:  撞雨7个回答提问者:  共产主义接班人  2022-04-20 0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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