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一)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隐瞒不报的; (二)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的; (三)不按要求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个人去向的; (四)不如实填报个人档案资料的。 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没有统一规定,目前很多地方都成立了非公党工委,归属到非公党工委统一管理,具体要看批准成立党支部的上级党组织是哪一个。
你们单位开具的是调档函,调出档案后,老家确实可以不再接受你的人事档案,这是正当理由。单纯查看,就让单位工作人员带着查档函去查阅,没有必要调档。
每个地方要求不尽一致,建议咨询上级党组织,按照上级党组织的要求开展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