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产党员网 党务问答 个人中心 TA的回答
  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在审查新转入的预备党员入党材料时, 发现其是离开原工作、学习单位前三个月内发展的,现单位党组织应及时向预备党员本人和原单位党组织了解有关情况,查明原因,并请原所在单位党组织提供情况说明。
  对调查核实属于突击发展,经现单位党组织作进一步考察后,认为其不具备党员条件的,报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批准,不予承认其党员身份;认为其具备党员条件的,由现单位党组织重新为其办理入党手续(包括基层党委预审,重新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提交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作出决议,报上级党委审批等)。
  对工作、学习单位突然发生变动,确已具备党员条件的,报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同意,对其党员身份予以承认。
  站内解释链接:https://fuwu.12371.cn/2017/08/05/ARTI1501893697829527.shtml
来自:  hujz5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11pn0p  2024-03-31 18:35
不违规。
依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组电明字〔2017〕5号)
一、规范党费收缴工作。
(1)基层党组织年初核定党员月交纳党费数额,年内一般不变动。每名党员月交纳党费数额一般不超过1000元,根据自愿可以多交,自愿一次多交1000元以上的,比照交纳大额党费有关规定办理。
来自:  hujz8个回答提问者:  专治不服1120  2024-04-01 09:01
  对2014年5月《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发布之前、未满18岁提出入党申请的,一般予以承认;但对其中未满18岁发展入党的,要具体分析具体处理:如果入党手续清楚,已经长期为党工作,具备党员条件的,可以承认其党员身份;如果入党手续不清楚,但已经长期为党工作,确实具备党员条件的,可以承认其党员身份,但应向有关党组织和党员本人指出错误,进行批评教育;如果不具备党员条件、现实表现不好的,不管入党手续是否清楚,均不承认其党员身份,并在支部大会上公布。以上处理均须报省级党委组织部门批准。
  可进一步向区级党组织的上级党组织反映情况、寻求帮助。
  顺带纠正:成为预备党员(并被上级党组织批准)当天即为加入中国共产党。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也就是所述的2006年。
  站内解释链接:如何处理未满18岁申请入党和发展入党问题?
来自:  hujz5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blrt9a  2024-03-29 13:00
不符合当时的规定。
依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中组发〔1990〕3号)(注:于2014年5月《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公布时废止)第二十七条 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在三个月内讨论审批、审批结果应及时通知党支部。
来自:  hujz8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kdaka1  2024-03-29 11:43
建议以上一年的年工资总和扣除不计入党费计算基数的项目后,计算出党费基数。
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组电明字〔2017〕5号) 
一、规范党费收缴工作。各级党组织要按照党章和党费工作有关规定及中央组织部有关政策答复意见,做好党费收缴工作。
(1)基层党组织年初核定党员月交纳党费数额,年内一般不变动。每名党员月交纳党费数额一般不超过1000元,根据自愿可以多交,自愿一次多交1000元以上的,比照交纳大额党费有关规定办理。
(2)党费计算基数不包括以下项目:个人所得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含个人和单位缴纳部分),职业年金、企业年金,住房补贴、交通补贴、公务用车补贴、通讯补贴、加班补贴、误餐补贴、取暖费、防暑降温费、物业费等改革性补贴,以及针对少数地区、部分单位、特殊岗位、部分人员发放的津贴补贴。
来自:  hujz1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nzmhj1  2024-03-28 09:24
  有固定工作单位并且单位已经建立党组织的党员,党员的组织关系一般需要与行政关系保持在同一个单位。  
《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第二十五条 党员组织关系是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
  每个党员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者其他特定组织。有固定工作单位并且单位已经建立党组织的党员,一般编入其所在单位党组织。没有固定工作单位,或者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党员,一般编入其经常居住地或者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园区、楼宇等党组织。
来自:  hujz5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59i7pg  2024-03-28 16:36
  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第十三条 学生党支部应当加强思想政治引领,筑牢学生理想信念根基,引导学生刻苦学习、全面发展、健康成长。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组织的决议。

  (二)加强对学生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发挥学生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影响、带动广大学生明确学习目的,完成学习任务。

  (三)组织学生党员参与学生事务管理,维护学校稳定。支持、指导和帮助团支部、班委会以及学生社团根据学生特点开展工作,充分发挥保留团籍的学生党员的带动作用。

  (四)培养教育学生中的入党积极分子,按照标准和程序发展学生党员。

  (五)根据学生特点,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来自:  hujz6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9708wb  2024-03-28 16:49
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组电明字〔2017〕5号)
二、细化党费使用项目。在遵循党费使用五项基本用途的前提下,以下具体使用项目可以从党费中列支:
(1)教育培训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基层党务工作者所产生的住宿费、伙食费、交通费、师资费、场地费、资料费、门票费、讲解费等。
来自:  hujz12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jvbod0  2024-03-28 17:13
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第二条 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来自:  hujz2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nzmhj1  2024-03-28 09:34
向生源地(接收地)党组织说明纸质版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仍为合法有效工具文件,如有必要,可向其上级党组织寻求帮助。
来自:  hujz5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tmji8z  2024-03-27 2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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